一樁未完成的金融併購─彰銀與台新金的政策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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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彰化銀行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2/04/15
期數: 
第136期
  2004年10月20日,前總統陳水扁在其所召集的經濟顧問小組會後,宣布第二次金融改革正式啟動,與2002年第一次金改著重改善金融機構「體質」的性質不同,二次金改著重於「量」的面向,為達成政策目標,財政部遂積極推動公股金融機構之整併,希望帶動台灣金融整併的風潮。
      彰化銀行早於1905年由台灣中部地方仕紳發起設立,係最具代表性的本土金融機構,二戰結束後由國民政府接收,在1998年改制民營,同年因應精省改歸財政部管理公股。但由於大量呆帳導致逾放比過高,遂於2004年通過發行全球存託憑證(GDR)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意圖改善資產品質,邁向金融產業全球化,惟進行將近1年的釋股案,最終在外資出價過低下宣告「無限期延後」,而在2005年改發14億股乙種特別股。
      為了順利釋出,財政部開出4個條件:(1)於普通股股東會具有表決、選舉及被選舉權;(2)股息為年率1.8%,按實際發行價格計算,每年以現金1次發放;惟每股股息之金額與普通股每股股利之金額孰高者為乙種特別股每股股息分派金額;(3)3年後到期轉換為普通股之轉換比率為1比1;(4)得標者可取得彰銀過半數董事、監察人。2005年7月22日,台新金控以每股26.12元得標,後於10月3日完成股款繳納總計新台幣365.68億元,隨即彰銀在11月25日召開第2次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監察人,台新金控各取得8席及3席,由於董事席次過半,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規定,成為彰銀的母公司。
「二次金改」爭議下的合併失敗案例
  但是看似二次金改成功案例的彰銀釋股案卻引發極大爭議。首先是二次金改限時限量的目標設定,造成國家機器行政干預、悖離自由市場機制;此外,「以小併大」也是爭議焦點,台新金控成立僅10餘年且資產規模亦不如彰銀,卻能合併將其納為子公司;最後,公股銀行多被視為全民資產,如今納入私人財團手中,令人有「圖利財團」疑慮,而在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下,社會大眾尤對家族企業缺乏好感。
      這些負面觀感間接亦導致了2008年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由行政院組成二次金改檢討小組,在2009年1月9日公布二次金改檢討報告,不論「公股股權管理」或「金融併購監理法規」之檢討,彰銀釋股案皆被點名。在公股股權管理方面,為「彰銀GDR發行案流標過程」與「特別股股東取得經營權過程,及招標程序是否倉促」;至於金融併購監理法規則有「台新金負債比率偏高」和「台新金向彰銀投標前並未事先向金管會提出轉投資申請」2項。
      除了二次金改本身所引發的爭議,任何金融併購所影響的對象都是廣泛的。首先是併購所牽涉的公司股東,不論是可主導併購的大股東,或是一般投資人,關心的不外乎是換股比率;另外可能受影響的是往來的客戶,其金融服務權或因存續銀行的政策改變而受損(如存款利率或授信條件),更鉅視來說,當金融機構家數減少,代表消費者在市場上的選擇更為有限,取得資金的管道必然受到影響。
      最後也是最常被忽略的是員工,包含工作權或是勞動條件都將直接受到影響。相關法定保障最早出現於2000年實施的《金融機構 合併法》第19條,然而其僅規定「金融機構依本法合併、改組或轉讓時,其員工得享有之權益,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這根本就是「盲腸條款」,雖然2002年實施的《企業併購法》針對留用勞工之勞動條件、工作年資,以及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勞工之預告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有相關明確規定,但勞工留用與否取決於新、舊雇主之意願,自身的工作權仍受他人宰制。除此之外,合併後雙方的磨合期也容易因人事制度「一國兩制」而衍生爭議。
工會扮演「權益把關」的重要角色
  由於金融合併對於從業人員的影響甚鉅,工會在過程中即扮演「權益把關」的重要角色。2005年9月23日彰銀第1次股東臨時會通過發行乙種記名式特別股章程及相關條件,工會透過議事杯葛的手段冗長抗爭超過14個小時,迫使當時的董事長張伯欣承諾「2年內不裁員、不減薪」。同年11月25日又召開第2次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工會再次議事抗爭,並結合民股以最高票當選1席董事!因為董事會通過甄選財務顧問作業要點,工會遂於2007年8月23日至財政部表達強烈抗議,緊接著再轉往地檢署提告公股董事背信;9月8日動員會員及家眷超過4千人參加「反亂併、嗆金改」萬人大遊行,全聯會(現更名全金聯)賴理事長率各工會理事長分別遞交抗議書、陳情書予民進黨中央黨部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立院各黨團,為台灣社會反對二次金改掀起高潮。
      重要轉折發生在2008年1月11日,彰銀臨時董事會討論由台新金控所提1:1.3換股比例,工會動員總行大樓數百名員工表達抗議,眼見台新金控就要強渡關山,與工會合作的民股出奇招緊急更換法人代表為時任立委的邱毅委員,多方壓力下迫使董事會以「相關資料準備不及」為由延至翌年1月31日再討論。然而,1月29日台新金控自行撤銷其所提雙方換股之全部事項,包括第一階段可行性評估及2007年12月27日提出之換股條件及架構等並終止執行,至此合併之事未有任何進展,成為一樁未完成的金融併購。
金融整併的禍害及反思
  極具爭議的二次金改過程經特偵組調查後,最後起訴金控高層及扁家成員共22人,金融整併的好處是否真如主張者所宣稱亦引起反思。英國《經濟學人》曾表示,「併購失敗機率比好萊塢明星離婚比例還要高。」美國聯準會(Fed)副主席佛古森率領的工作小組於2001年發表「金融部門整合報告」指出,金融整合與購併,對於合併機構的提升營運效率或節省成本並無多大助益。該份報告也指出,金融合併將會提高金融機構的相互依存度,因而大幅增加爆發系統性風險的機率,同時企業隨金融合併而更加龐雜巨大後,因運作透明度更低,爆發道德性危害的機率大增,2008年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破產最終引發金融海嘯即是明證。
      正由於金融併購引發的社會不安,2011年9月美國民眾展開「占領華爾街」行動,其基本訴求就是對於政治腐敗,以及大公司和最富有的1%的富人在政策制定上享有的特權的反感。這樣的反思亦在台灣發酵,新任財政部長劉憶如2月20日一改先前擔任經建會主委力倡金融整併的立場表示,台灣較歐美國家更快走出金融海嘯陰霾,公股銀行功不可沒,也顯示公股銀行在安定市場、人心的重要性,因此不論是公股銀行民營化,或是公股行庫整併,都應再從長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