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關於富人稅的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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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
出刊日期: 
2012/04/15
期數: 
第136期
  挾著689萬票續任總統的馬英九,年節時的閉門思過居然悟出「富人繳稅太重」的獨到見解,引發社會一片嘩然。畢竟選前的辯論,他才信誓旦旦表態「增加富人稅賦是正確方向」,選後立場迥異竟替富人喊冤,怎能叫人不納悶,馬候選人與馬總統兩者何是何非?
檢視馬總統發言,所謂0.7%的富人繳納46%的綜所稅,證明富人稅負太重的說法,應當是引自財政部97年綜合所得稅統計專冊的資料。當年適用綜所稅最高40%稅率的富人,人數只有4萬1,526人,占546萬納稅單位的0.76%,所繳納的稅額占全體綜所稅收入的46.8%,與馬總統的說法如出一轍。但這就是富人稅的全貌與真相嗎?難道民間長年嘶喊「稅制不公」只是一場天大的誤會?
誰是富人?
  我國的綜合所得稅是採取累進稅率並依淨所得的高低,分別課以5%、12%、20%、30%及40%的5種稅級〔註1〕,所謂的累進稅率是「對高所得者課重稅,對低所得者課輕稅」,以符合貧富間不同的納稅能力。97年的綜所稅資料顯示,當年淨所得超過409萬元以上者,就適用40%的最高稅率,也就是馬總統口中的「富人」。
進一步分析這群富人的所得高低,如表1所示,最令人驚訝的是全台灣淨所得超過1,000萬元者的金字塔頂端也不過才8,519人,但他們卻在97年整年賺進2,842億7,874萬8千元,平均每人年度淨所得高達3,337萬元。反觀所得落在409萬-1,000萬元的3萬3,007戶「次富」,雖然一樣適用40%稅率,但總所得卻只有2,224億元規模,平均每人年度淨所得為673萬元,兩者差距達5倍之多,但卻被馬總統一律歸類為富人。
綜所稅是薪資稅?
  區區8千多人居然1年就能賺進2,842億元,怎不令人好奇這1%富人是如何賺錢?此從統計專冊資料可見端倪。表2為97年綜合所得稅各項所得來源比例,雖然列舉的課稅所得項目看似眾多,但若單就「薪資所得」及「股利所得」兩項所得來源做為觀察指標即可發現,97年當年全國納稅人總計繳納3,147億4,031萬元綜合所得稅,單是課自薪資類的所得就占全部綜合所得71.02%,反觀來自股票利息的所得只有14.58%;此外較接近資本利得概念的財產交易類的所得居然只占0.25%,顯見長年飽受民間抨擊的「重課薪資所得,輕放資本利得」現象確實存在,甚至將綜合所得稅稱之為「薪資稅」,也不為過。
薪資所得扮演吃重的角色,在各稅率的距級中更為明顯。倘若將全體納稅人依所得及稅率分成3大類,第1類淨所得為0、41萬元以內(各別適用稅率為0、6%)歸為「底層階級」,其次將所得在41-109萬元、109-218萬元、218-409萬元(各別適用稅率為13%、21%、30%)歸為「中產階級」,所得在409萬元以上(適用稅率皆為40%)則為「富人階級」,則不難發現底層階級的所得來源中,極大比例是來自於「薪資所得」,且比重皆超過75%,但「股利所得」的比重僅6%,呈現「淨所得愈低,薪資所得愈高、股利所得愈低」的現象。而中產階級的股利所得比重雖然略增加至9%-22%,但薪資所得比重仍然在60%至76%之間。
至於富人階級的薪資所得與股利所得比重變化,就更為明顯。富人階級的薪資所得比重從54%一路降至19.29%,股利所得卻從29.27%大幅提高至69.22%。但一樣是適用40%稅率,可是位於409至1,000萬元所得者的薪資所得比例,仍高於股利所得,唯獨所得在1,000萬元以上這8,519位的「1%」,每賺到100元就有69元是來自於股利,光是股利所得1年的收入就高達1,967.7億元,平均每人股利所得為2,309萬,反觀稅率在6%以下的底層階級,平均每人股利收益也僅3.1萬元,連算是適用13%至30%稅率的中產階級,平均每人也僅有23.1萬元的股利收入。但股利收入畢竟不是股票買賣所得,與真正的資本利得差距甚遠,課以再高的稅率,仍舊課不到資本利得,徒然導致綜所稅「懲罰勤勞工作」的不公平稅制。
補租稅破網,全面開徵資本利得稅
  眾所周知,台灣的稅制並未課徵證券交易所得、期貨交易所得,至於土地及房屋的不動產交易所得更是偏離實價甚多,這些並稱「資本利得」,才是真正的致富關鍵。但現行綜合所得稅羅列的法定所得中,並不包含資本利得,致使為數眾多的真富人甚至「隱藏」在綜所稅的各級級距,其中不乏適用5%、甚至0%的低稅率。這些隱藏版富人與炒房高手「X黃X劉」、職業股民「阿X伯」一樣,都是依靠資本利得累積大筆財富,這些富人不僅不用繳稅,國家機器甚至經常動用政策工具護盤、護房,進一步確保他們的「穩賺不賠」。
放縱資本利得免稅及輕稅,不只形成租稅的巨大破網,「用錢滾錢的巨額收入」全滾落私人口袋,也造成貧富差距的快速惡化。相較薪資所得者負擔超過7成的綜所稅,即將上路的二代健保又將勤勞所得者當成「補充保費」的對象,反觀這批以投機為業的「隱富」,對綜所稅的貢獻度已遠較薪資階級者更低,補充保費又卻再度放縱資本利得,政策如此厚此薄彼,叫受薪階級情何以堪?
馬總統從扭曲的稅制論富人稅太重,就像是船上看冰山,永遠只見海平面上的薪資所得,卻不見隱藏在水面下為數龐大的資本利得。除非租稅法網補上這巨大的破洞,全面開徵資本利得稅,落實「有所得就要繳稅」的基本租稅原則,否則馬總統口中的「富人」,充其量也只是一小群「較富有的薪資所得者」罷了,畢竟更富有的投機客,比比皆是。
〔註1〕綜所稅稅率在98年5月已修法將原6%、13%、21%的稅率,各降為5%、12%、20%,同時提高起徵點。由於馬總統引述資料為97年度,故本文所引之綜所稅資料亦配合為97年度,非最新的9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