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改革才符合公平正義
出刊日期: 
2013/01/25
期數: 
第145/146期(合刊)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對立法院決議「績效獎金最多1.2個月」的正式聲明
  針對立法院朝野黨團昨(7)日協商,從101年起,所有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能發給員工績效獎金,而且上限訂為1.2個月等結論,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今(8)日緊急聯繫臺灣銀行、信保基金、中央存保、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企銀、兆豐銀行、臺銀人壽等工會理事長開會討論因應方案,初步達成共識及結論如下:
一、績效獎金發放應該「制度化」,工會可以認同立法院「有盈餘才發績效獎金」的說法,但是堅決反對「上限訂為1.2個月」的決議;工會並且強烈建議打破長期以來「績效獎金最多2.6個月」的框架,可以依據GDP成長率、繳庫盈餘、員工貢獻度等指標,加發超額「績效獎金」。
二、上述金融機構(包括中央銀行)每年繳交國庫盈餘約新台幣3千億,為國庫收入之重要來源,對國家成長貢獻有目共睹,若是按照立法院朝野決議績效獎金上限降低為只有1.2個月,勢必影響行庫員工工作士氣,反而不利於創造事業更大利潤之誘因,豈非得不償失。
三、對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成立宗旨係積極輔導中小企業、推動各項保證措施,以提高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意願外,亦配合政府政策開辦優惠專案融資保證(青創、助學等),如今輔導企業家數已近31萬戶,上市、櫃企業有47%曾經信保基金輔導。此類事業特性本不應以營利來衡量,其績效獎金不應其無盈餘而減少、甚至取消,應有相關發放辦法,予以激勵員工工作士氣。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表示,近日將撰寫相關說帖,聯合所有金融業工會向立法院朝野黨團說明工會的主張,強調「制度化」改革才符合公平正義,而非只是「鋸箭療傷」的作法,如此才是國家之福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2013.1.8新聞稿)
本會對於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發放的建議及說明
  由於立法院朝野黨團以國營事業虧損為由,在17日聯手決議刪減國營事業績效獎金,並訂定最高1.2個月上限,引發工會議論紛紛。
  18上午,本會即與台銀等多家工會緊急討論因應方案,隨即發布新聞稿(如上),強調「制度化」改革才符合公平正義,而非只是「鋸箭療傷」的作法,因此堅決反對「上限訂為1.2個月」的決議。本會林萬福理事長當天下午並與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金管會所屬事業單位工會前往立法院共同舉行記者會,再度表達工會反對立法院此項決議。19下午,本會再與各工會連袂前往立法院拜會國民黨團吳育昇委員及親民黨團李桐豪委員;112下午更遠赴台中拜會民進黨團蔡其昌委員,向其說明工會的意見,尤應特別考量信保基金「非以營利為主」的業務性質,獲其認同支持工會的主張。
  在眾多工會聯手齊心遊說之下,立法院朝野黨團再度協商,要求行政院擬具「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以取代現行績效獎金實施機制,並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備查,本案暫時獲得立法及行政部門具體回應。
  116日本會第7屆第4次理事會正式決議,動員參與22抗議刪減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的活動。未來,工會將繼續追蹤此項議題,要求納入工會的意見,真正落實績效獎金合理發放的原則。
有關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績效獎金發放的建議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工會
一、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成立迄今已逾38年,其成立宗旨係積極輔導中小企業、推動各項保證措施,以提高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意願外,亦針對經濟形勢變更或天然災害,配合政府政策開辦優惠專案融資保證(青創、助學等),如今輔導企業家數已近31萬戶,上市、櫃之企業有47%曾經信保基金輔導,足見信保基金於國內經濟發展扮演重要角色。
二、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是為沒有抵押品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讓這些為台灣經濟打拚的中小企業可以取得銀行貸款。這幾年來在金融海嘯、歐債風暴衝擊下,中小企業經營面臨困難,信保基金大力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其經由信用保證取得的貸款金額,由97年的5,232億元成長至101年的11,344億元,業務承作量顯著成長。保證的風險,即中小企業的違約率,也控制在1%的極低水準;故雖肩負政策任務、經營績效亦屬良好,理應給予合理的獎勵。
三、如果財團法人取消績效獎金,如何鼓勵信保基金同仁積極任事?如果獎金比照公務人員,其他公務人員有的月退俸、子女教育補助等似也應比照給予信保基金的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