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 彰銀工會取得抗爭正當性
作者簡介: 
彰化銀行工會
出刊日期: 
2013/09/15
期數: 
第153期
  彰化銀行董事長陳淮舟86「致全體同仁的一封信」暨台新金控87寄發律師函予本會黃水泉理事長,意圖透過刑責恫嚇,箝制工會言論並打壓工會;又據聞彰銀董事會擬將12職等以上人員人事權,部分原屬總經理之權責轉移至董事長(會),此舉將直接影響理事長及重要幹部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進而引發寒蟬效應!針對前述資方對工會之敵視行為,本會依臨時理事會議之決議,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目前台新金控掌握彰銀過半董事席次,陳董事長亦為台新金控法人代表,故本會要求彰銀針對律師函乙事道歉並承諾不再發生類似之不當勞動行為,同時立即停止所有修改「業務項目權責劃分表」及有關「12職等以上人員人事權權責劃分」之相關研擬作業,亦不得進行任何變更。
  勞資雙方代表於830在北市勞動局進行調解會議,會中雙方充分表達意見,惟資方代表認為12職等人事權案已經於828董事會決議「擱置」,故無工會所指稱之情事;至於律師函係由台新金控所為,與彰銀無涉,完全規避雇主責任。工會認為資方巧辯卸責,毫無誠意面對問題,勞資雙方歧見過大,最後無法作成調解方案。
  雖然調解結果不成立,但整起事件並非就此落幕,更不表示本次申請調解沒有收穫,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之規定,本案既經調解不成立,換言之,代表工會未來所採取的抗爭行為已具正當性!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調解會議,工會指定詹文凱律師(也是工會法律顧問)擔任勞方調解委員,資方則委請陳金泉律師擔任代理人,兩位律師恰巧是2002年台北銀行工會常務理事黃玉炎「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案的原/被告律師,使得調解會現場依稀可以嗅出有如當年此一重大勞資爭議前哨戰的煙硝味;而且該訴訟案最後經最高法院判決勞方勝訴定讞,在歷經29個月的煎熬後,正義始獲得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