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企業工會完成團體協約續約
Tagged:  •  
作者簡介: 
臺灣銀行企業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3/11/15
期數: 
第155期
  為穩定勞動關係,並促進勞資和諧,本會始於97124與臺灣銀行簽署團體協約,協約有效期三年,本會於100114日與臺灣銀行召開續簽團體協約第1次會議。此次續簽團體協約,除酌修文字外,重點是要求資方將「禁止搭便車條款」納入,與保障本會會員優惠存款等情事。無奈臺灣銀行以本會會員入會率未達八成以上,以及比照公股銀行同業辦理,仍未將禁止搭便車條款納入,惟經勞資雙方反覆協商後取得資方同意未來本會入會率提高至八成,便簽署此條款。而優惠存款情事原想訂於協商條文保障會員,經勞資雙方取得共識後呈報主管機關,但未獲財政部核准。
  為續簽本會團體協約,前後開了三次會議,準備期間耗費兩年,中間歷經臺灣銀行四任首長接替,終於本(102)年1011日完成續約儀式。續簽團體協約當天,本會吳振昌理事長偕同團體協約協商代表及常務理監事等人,至臺灣銀行總行與李紀珠董事長、邱月琴代總經理及三位副總經理、總稽核、人力資源處處長等,在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徐嘉珮專門委員及黃琦雅科長見證下,順利完成簽約儀式。
  本會簽署團體協約乃公股國營銀行第一例,如今續約更具指標性意義,雖本次協約僅局部修改四項條文,因時機不適以致員工優惠存款及禁止搭便車條款現階段仍無法簽訂。未來本會仍將以會員權益為優先繼續努力,期望以此彰顯會員與非會員間之差別,凝聚員工向心力,真正落實團體協約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