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工會對服貿協議簽署的意見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發言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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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
出刊日期: 
2013/12/15
期數: 
第156期
編按:立法院為了審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朝野協議必須先召開16場公聽會,廣邀各界出席會議並聽取相關意見。本會創會理事長黃玉炎及林萬福理事長、韓仕賢秘書長於103日受邀出席與金融服務業相關的兩場次公聽會,本會依據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所編制的公聽會報告,摘要整理其當天發言內容於本期會訊刊登,亦希望所有會員能夠關心這項重要的經濟協議後續發展及其可能影響。
  本會創會理事長黃玉炎在公聽會上先以報載我國保險業進入大陸市場已經4年,但卻沒有一家賺錢為例,質疑證券及期貨業者到中國投資能夠得到什麼好處?他接著逐一說明金融業工會對台灣所開放項目的隱憂:
擔憂台灣對中國開放項目的重重問題
  一、中國的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台灣設立代表處,須具備2年以上海外證券期貨業務經驗,包括香港和澳門。而且設立的代表處不能營業,只能蒐集資料,但這個代表處最後一定會變成可以營業,這部分政府都沒有揭露出來,代表處必須設立幾年才可以營業,或者永遠只能蒐集資料,我想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恐怕幾年之後,這個防火牆就已經倒了。
  二、再者,台灣的證券市場規模不大,如果中國證券業所設立的代表處變成營業據點,恐怕台灣證券業者將會倒到所剩無幾,這是我們必須探討的問題。
  三、循序放寬中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台灣證券限額,初期可考慮由5億美元提高到10億美元,即大約150-300億台幣。試問,我們的證券業有哪家公司的資本額有300億?沒有!一旦中國進來投資,恐怕台灣證券業者整個都會被吃掉;,換言之,對其放寬投資額提高到300億元,對台灣業者非常不利,可是這點政府並沒有很明確地把可能產生的問題說明清楚。
  四、來如果中資辦事處在台變成營業據點,雖然他們有管理者進來,但他們仍需要我方的local hire,而他們如何保障我方local hire的工作權,這些都是很大的問題,因為中資高興時就叫你來上班,不高興的話就叫你回家,我認為這樣絕對無法保障我方勞工的工作權。
  五、除此之外,中國投資台灣證券以後就可以蒐集到客戶的資料,包括證券大戶、期貨大戶及融資融券客戶等等,可能會用「釣魚」的方式把大戶資料洩露到中國,我覺得金管會對於這些問題都沒有說明清楚,試問這樣要我們業者或從業人員如何因應?
  他進一步指出,台灣的證券、期貨市場就這麼大而已,也無法再擴大規模,而開放對岸金融機構進來只會讓我們的金融產生非常大的危機,恐有削價競爭和洩露個資之虞,所以站在工會的立場,並無簽署之必要;因為政府只會畫大餅,也沒有向業者說明如何因應,而且對方都限制台商只能有49%股權,而中國最喜歡用增資的手段,將來再把台商的股權稀釋掉,最後就是被中國吞掉。
工會提醒政府針對國安問題應有因應對策
  全金聯韓仕賢秘書長則表示,工會及民間團體是從關切、提醒的角度來看待這項兩岸服貿協議的簽訂。他以金管會的書面報告為例,81第一次參加公聽會的時候,就質疑未來假如准許銀聯公司進入台灣的話,國人個資會不會有洩漏的問題?在這次公聽會上,金管會就以「外界關切事項說明」Q&A的書面方式,說明未來「銀聯公司來台設立分支機構僅得從事與信用卡及轉帳卡有關之諮詢服務」,「不致發生自行辦理發卡獲授信業務之情事」,該公司「自不能申請成為聯徵中心會員」。
  其次,他再從國家安全的角度,追問上次公聽會就曾經提到的中資銀行參股、併購等問題,因為未來若開放同意中資銀行的參股比例一直提升,並且取得董事席次進入董事會,會不會發生客戶個資異常外洩的隱憂;因為現在台灣和中國的關係就是這麼特殊、敏感,我們不應天真地當他們只是來做生意,這種掩耳盜鈴的心態毫不足取,反而是要擬定相關防護機制或措施予以因應。
  全金聯林萬福理事長強調,政府必須站在照顧台灣全體國民福祉的立場,來處理兩岸金融開放的議題。他並進一步提出金融業工會對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關於金融服務業協議內容之意見:
  一、兩岸金融開放必須慎重考慮國家安全,有關國安及個資問題應明確說明
  (一)目前在台灣已經有3家中資銀行設立了分行,未來他們可以加入聯徵中心嗎?如果是的話,那我們對於這三家中資銀行有沒有特殊的限制或管理、監理上的因應對策?政府也應該事先提出來讓我們瞭解。
  (二)政府基於一些重大的公共建設、投資專案或融資需求,向銀行團融資時,從國安的考量,中資銀行可不可以參與銀行團的聯貸、參貸?如果在簽訂協議之前,事先說明不准的話,會不會被對方質疑我們政府對中資銀行有不公平的差別待遇!
讓利?報喜不報憂!
  二、看似「讓利」,實則有限
  (一)有關銀行綠色通道(中國中西部、東北部)及子行,並未在此次服貿協議內容提及,受惠有限。
  (二)雖然台資證券業者將因此可至中國市場投資或合資,但由於目前大陸券商競爭激烈,預估初期即獲利,將不容易。
  (三)承諾台資銀行可在福建省設立「異地支行」,但台資銀行的業者是希望在江蘇省與廣東省,故對於目前已在大陸設立分行之台資銀行並無太大幫助。
  韓秘書長指出,外界總說兩岸服貿簽訂之後,台灣的銀行是贏家、勝利組,不是loser,而是winner,意思是人家對你讓利那麼多,我們還在叫嚷什麼?但是他質疑「這真的是讓利嗎?」因為現在已經至少有11家台資銀行在對岸設立據點,北京、蘇州等地都有,為什麼他們只限我們在福建准設「異地支行」?我們對這部分有思考過嗎?這根本就是人家的談判策略!試問:我們可以相對限制他們不能都只在台北開設分行,而要求/鼓勵其到台東、澎湖設分行?我們肯定不敢這樣做!
  韓秘書長最後嚴肅呼籲,官員在使用「讓利」這個形容詞時要很謹慎,也不要一味報喜不報憂;因為兩國簽訂經濟性協議(更何況這絕非是純粹的經濟性協議),一定有受傷的產業,也一定有獲利的產業,但獲利的產業也並不是全面都獲利,這樣的分析評估報告必須及早提出,我們的主管單位其實在內部就應該讓國人多瞭解,這樣才是比較好的社會溝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