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高雄銀行團體協約第5次簽署 工會會員勞動條件、工作權益得以續保
作者簡介: 
高雄銀行企業工會
出刊日期: 
2014/07/15
期數: 
第163期
  「團體協約」旨在保障勞工權益,促進勞資和諧,共謀事業發展,而以獲取勞資雙贏為最終目的。本會長期以來持續推動簽訂團體協約,以保障會員工作權,經過多年努力,於91620日第1次簽訂團體協約,惟每次團體協約有效期間僅3年,為賡續簽約,本會戮力以赴,折衝於勞資談判,爾今,業於10379日以換文方式由陳董事長統民、陳理事長瑞芳代表勞資雙方完成團體協約第5次簽署,勞資關係長期穩固,實足以為同業楷模。
  在此,本會非常感謝陳市長菊、陳董事長統民、黃總經理滿生支持續簽團體協約,長期照顧基層勞工,並感謝勞方協商代表及所有參與工會幹部竭盡思慮、克竟其功。新簽訂之團體協約優於工作規則之部份,重點臚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