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中幾個亟待釐清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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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總統府國策顧問、前第一銀行董事長
出刊日期: 
2006/02/15
期數: 
第六十二期
      最近「卡奴」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卡奴為卡債燒炭自殺者有之,搶劫奪財更是時有所聞。據稱,全台法院保守估計每月要審理卡債案可能已超過數千件,僅台北地方法院就有1.5萬多件等待處理,整個社會為此付出的代價龐大。尤令人恐懼的是,負責維護社會安定的軍人、警察亦淪為卡奴大戶!軍警公教人員是依職業別統計積欠卡債比率最高的行業之一,如果此時敵人施以銀彈,即再精實的精神教育、再嚴密的保防思想、再深入的國家認同,恐都無法抵擋其誘惑,「卡奴在軍中」的嚴重性由此可知。
  可是十餘年前新銀行衝刺發卡量,計誘消費者入殼時,媒體卻是一片讚賞,還說既可提高國民消費亦有助經濟發展,更可將銀行推上更高層次的服務。學界、輿論一面倒肯定其作為,對此種發展誰敢批評,誰要求管理,誰就倒楣,都會被貼上思維落伍,跟不上潮流的標籤。但不出十年,卡務問題在今天的社會已造成了層層危機,甚至危害到國家軍事的安全。
▓學術、輿論甘為大資本附庸
  卡奴的這段經驗告訴了我們,當今被視為是潮流,被認為正面、進步的社會判斷,幾年後都有可能、甚至經常被證明是一大錯誤,到後來對國家社會都造成了災害,而且此種現象產生在金融層面的機率又特別地多。茲再舉例如下:
  十餘年前,一群學者、專家齊說:「我國金融寡占是金融業界不長進的禍首」。民國70年代的金融界真的處於寡占嗎?其實不然,當時全台有二十三家銀行(包括中小企銀)、五家信託公司及十四家外商銀行,只是在產業界荷包滿滿的老闆都想染指金融但都被拒門外而已。於是就策動了媒體及學界,將公營銀行污名化,「終結金融寡占、開放銀行設立,才能提升金融服務,邁向亞太金融中心」乃成為金融革新的響亮口號,幾年下來,終被視為不可挑戰的理論正確。民國八十年財政部終於順此理論正確,核准了十五家新銀行之設立。
  十年後,我們所聽到卻是「銀行過多」的指責。這些專家又說話了,「過多的銀行導致惡性競爭,使銀行資產品質惡化,造成金融呆帳與金融危機」。減少銀行家數,鼓勵合併就成為「必然」,也是「必須」,據此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金融控股公司法,並給予控股公司不少租稅誘因。僅僅十年,理論與認知變化之大,實在令人咋舌。顯然各種理論陳述之後面,經常有龐大的利益團體,這些團體為了利益,左右了學術機構,誤導社會輿論,影響政府的金融政策,謬誤就這樣產生。現在主張二次金改的官員說,台灣只要有四、五家銀行就夠了,如果此說成立,十五年前那些力主「終結金融寡占」的人在哪裡?弔詭的是,很多是同樣的一批人。
▓銀行合併更具競爭力?
  歷史的戲謔似乎正在重演。合併需要鼓勵嗎?可惜現在誰都不敢以此反駁它,每天報紙一翻,我們所看到的只是如火如荼的合併熱、金控熱,各場有關金融改革的檢討會上無不充斥一片「合併救金融」、「合併可提升銀行競爭力」、「合併才能與國際競爭」等論點,歐、美的專家投資顧問經常又是這些檢討會上的貴賓及主講,所求的是希望從中分一杯羹。他們似乎早將1929年美國、西歐所經歷的世界大恐慌慘痛經驗忘得一乾二淨。當然若被提起這一往事,他們也會說此一時彼一時也,時代在進步,銀行的風險管理已非昔日可比了。問題是銀行的風險管理真的已做到無隙可趁嗎?1989年的第三國債務幾乎癱瘓了全世界的金融,十年後(1998年)自稱避險基金的LTCM長期資本管理公司成為最不避險的公司,操盤的雖然都是一群擅長高深數字的專家,但最後還得美國的聯邦銀行出面解決迫在眉睫的金融大災。
  銀行合併是不是就可以使合併後的銀行更具競爭力,更能服務社會?1933年美國通過了限制銀行兼營商業及投資銀行之「格拉斯-史帝格法案」,但美國金融業在國際上之競爭力並未因此而式微,美國經濟及金融的霸權地位反而是在此一分業的時代確立的(註:格拉斯-史帝格法案至1998年才被葛萊姆-李奇法案所推翻)。即使現在,美國銀行之集中度(前五大銀行之市占率)亦不比台灣高,美國的銀行也不因此在競爭力上顯得比人家落後。1980年代美國的銀行能擠進世界前十大的一個都沒有,當時號稱世界第一的如今安在?(註:如日本的第一勸業銀行)。筆者不反對銀行合併,但對「合併可使銀行更具競爭力」的說法即持保留的態度,依過去各國合併之經驗,約75%是失敗的,僅25%發揮了綜效。
  既然如此,怎麼還會有那麼多的學者、專家、投資機構熱衷於為併購辯護?因為很多的學者、專家、學術機構都依附於資本家及資本家所投資之投資機構,而最能滿足這些投資機構本性、慾望與雄心的經營方法就是併購,從而理論的展開到結論都會受到其指引,化為行動時,就是對國會的「遊說」。「合併救金融」、「合併可以提升競爭力」、「控股公司可提供一次購足(One Stop Shopping)之服務」等論述,就是我國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時的產物,金融重建基金條例制定前後同樣出現了「逾放拖得越久,代價越高」、「銀行逾放是阻礙經濟復甦的禍首」、「銀行逾放必須速戰速決」等之高論,目的就是為了有利於AMC(資產管理公司)的立法。
  大型化後的銀行是否如學者、專家所論述那樣提升了對大眾之服務品質?下段是一小客戶的投書(民國95年1月20日中國時報):「當初開放銀行的目的是為了打破銀行的壟斷,改善銀行高高在上的態度,但就以我親身經歷的感觸來說,一家原來是公營的銀行走的是穩健並照顧弱勢的路線,後來和某財團合併後,優良的服務不見了,一切向勢利看齊。…所謂金改,只是塑造出蠻橫、目中無法而心中只有財團利益高於一切的金融怪獸」。這可能是一群小客戶肺腑之言,值得當政者參考。
▓給錯金改藥方,社會後果嚴重
  到現在為止,國內仍有許多學者、官員經常將韓國近十年的成就歸功於韓國1997金融危機後之金融改革,他們說:「韓國就是因能壯士斷腕、劍及履及推動金改才有今天的成就」。這也是非常粗糙獨斷的假設與推理,值得商榷。因為韓國的金融危機本質上與我國完全不同。韓國是突發性的,出自韓國企業過度的對外借款。1997年危機之前,韓國全體海外的負債達1,600億美元,其中一大部分是韓國銀行轉貸企業的對外拆借,可是當時韓國的外匯存底只有300多億美元,給予國際投資客可趁之機。很快,韓國就陷入外匯流動性危機,危機之前,韓國各種經濟指標如經濟成長、貨幣供給、房地產價格都是向上的。這一點與我國之銀行呆帳危機完全不同,我國的金融逾放是企業出走、房地產慢性下跌,跌到超過30%之後引發的「財產價格縮水型金融危機」,韓國即可稱為「企業擴張型金融危機」。病因不同,所需之藥方當然不一樣,內科病情去找外科開刀(如金改)或許也會病癒出院,但可能已花了一筆冤枉錢(如遣散員工,圖利AMC、財團)而不自知。
  香港與新加坡是城市國家(註:香港只是一特區),雖然它們前三大銀行市占率都逾七成,但它們的產業結構與台灣完全不同,自不能亦不宜作為我們努力的目標。若我國法令對金控的投資併購日益鬆綁,將來金控公司所控制的將不只是金融,麾下必有串珠式的企業群,包括生產、流通與服務。所以政府應該及早注意「金控購併大戲」後的金融產業酷斯拉對社會的負面影響。
  競爭力不一定就是價值,趨勢也不一定是真理,社會最後的價值應該是公平、公理、公正,努力的目標也應該是讓人民有幸福及向上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