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928勞工出勤 依法應給付加倍工資 雇主不得強迫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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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6/09/26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  新聞稿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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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勞工出勤 依法應給付加倍工資 雇主不得強迫補休!

包括銀行業在內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均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故928國定假日依法均可放假一天。現因政府以「金管會在前一年都會公布次年股匯市休市時間,隔年就照表操課」的理由,行政院於24日(星期六)再次重申將會照常開市營業;出席該記者會的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解釋,「已跟銀行業、金融業及其工會達成共識,這一天會給付雙倍薪資。」
本會對此發表以下三點說明:
一、金管會於7783197與本會暨相關金融業工會見面會商本案,當時金管會桂副主委就公開強調會通函要求業者應遵照勞基法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之規定落實辦理詳如附件,金管會105.9.8金管銀國字第10520003570號函說明二)。因此,本會暨金融業工會始同意政府該項股匯市照常營業之決定。
二、經查,各金融機構對於金管會上述要求將造成人事費用大增,均想方設法務求降低費用開支,本會已透過各類媒體、網路等資訊來源掌握多家銀行員所反映強制補休,且於出勤日後始可申請補休,未能於期限內補休完畢者,才補發一日工資之訊息。此等金融機構已完全無視勞基法之規定及金管會先後與勞(本會)資(同業公會)雙方協商的決議,更已違反金管會105.9.8金管銀國字第10520003570號函說明二及104.7.21金管銀國字第10400132440號函如附件之要求,難道主管機關函令要求遵守法規,各金融機構卻可陽奉陰違各行其是?法規遵循制度是「空殼」的現象,不是兆豐銀行單一事件,而是整體金融業的實際情況!?
本會將向金管會舉報金融機構違反金管會函令及勞動法規,未建立經理人落實遵循勞動法規之標準作業程序等法規遵循缺失事項,並要求金管會檢討該等機構法遵長是否專職適任,違反勞動法規之金融機構,須於公司年報揭露違規缺失事項。
三、其實按金融業現況,既然105年有法定休假日9/2810/2510/3111/1212/25等日,則將法定休假日比照勞工的有薪假如家庭照顧假等,即日起可以自由排休而非於法定休假日出勤後方排休,正常營業日則按照請假及人力控管常規辦理,當可符合勞動法規要求。
本會呼籲各金融業工會及從業人員若有遇相關問題,請向本會檢舉(電話:02-2325-4852),本會將彙整業者違法事實後,召開記者會公布違法業者名單,並且要求金管會兌現承諾,確實監督金融機構落實法規遵循以維勞權
新聞聯絡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韓仕賢0933-2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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