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庫銀行團體協約續約 邁向勞資穩定和諧新局
作者簡介: 
合作金庫銀行工會常務理事
出刊日期: 
2016/11/15
期數: 
第191期
  歷經數月的協商,1020日當天很榮幸地邀請到立法院蔡其昌副院長、勞動部郭芳煜部長、北市勞動局賴香伶局長及各友會代表等人的出席見證下,由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廖燦昌董事長主持,完成了本會第4屆團體協約之簽署,期間亦感謝資方及本會協商代表的辛勞,方能有此圓滿的結果,也再次展現本行勞資和諧、共創雙贏的氛圍。
  本次團體協約除將部分條文配合法令與現行情況作文字修正外,對於會員權益之照顧亦更加完善,舉如:在發生「經濟性解雇」的情形,即行方因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處理方式,為求慎重周延,應以書面通知、指派於假日排除ATM故障人員應依規定核給值班費及交通費、擔任運送資金或裝卸鈔工作時發生事故之員工,提高為加發12個月平均工資之撫卹金等,更重要的是加入「反搭便車條款」,即未來經由工會所爭取到的福利,非會員均不得享有,以杜絕少部分人的僥倖心態,而這也是本會在前三次團體協約的協商過程中一直極力爭取的重要事項,未來我們也希望尚未加入工會的同仁能儘早加入,彼此團結,在創造公司最大獲利的前提下,爭取會員更好的權益。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並於【勞動台北電子報(第37期)】有相關報導,親自出席團體協約簽約典禮見證簽署的賴香伶局長表示,企業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非僅是一個法律形式、一紙契約,而是使勞資雙方建立職場的信任,互相尊重、消弭紛爭及創造共同願景,她更期許團體協約的簽訂能夠優於勞動法令或高於國際標準,在員工待遇及福利措施有具體化的承諾,以肯定勞資誠信對等關係。
  根據北市勞動局統計,今(105)年迄今已有10家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包括:今年新簽訂團體協約有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企業工會、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企業工會、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與企業工會、公共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企業工會、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企業工會、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及富邦期貨公司與富邦金控集團企業工會;續約者有台北市新加坡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企業工會、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子公司企業工會、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企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