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再獲勝訴 穩健遵法是百年彰銀永續經營的品牌價值!工會堅持彰銀永續經營、要求公股積極作為、不與財團掛勾放水!
Tagged:  •  
作者簡介: 
彰化銀行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6/12/15
期數: 
第192期
  上市公司首重公司治理,尤其金融業屬特許行業,法令遵循更為最基本的要求。本(12)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又對台新祭出裁罰,按金管會新聞稿內容,違反事實理由如後:「依據金管會104年間對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辦理之集團風險管理專案檢查結果,其中所提涉及該金控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核有以下缺失:(一)未落實法令遵循:有未具法定資格條件人員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內規未調整至符合規定即新承作非避險性TRF交易、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未符規定、利用系統控管弱點引導客戶賣出鉅額名目本金外匯選擇權、未建立確認避險目的及暴險應與避險部位相當之控管機制、金融商品行銷人員違反內規以個人手機與客戶進行談話等。(二)未妥適保護消費者權益:有未由具法定資格人員辦理KYC作業、KYC檢核表未能有效區隔客戶風險程度;對風險承擔意願低或財務能力差者,未審慎調降風險等級;以不當話術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三)風險管理不當:有未確實將客戶與其他銀行往來情形納入核給交易額度之計算基準、額度核給未區分避險及非避險、核給避險額度有超逾客戶實際避險需求等。」。而針對該行核有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之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處新臺幣80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及限制該行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含結構型商品業務),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始得恢復承作。
  金融機構不當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造成中小企業財務風暴、鉅額損失等等慘狀,以及對國內產業爆發連鎖效應皆可由新聞媒體窺得一二。據蘋果日報122「不當銷售TRF 星展銀挨罰1000萬」一文報導,金管會祭出4波開罰,合計16家銀行共計開出7200萬元罰單,台新銀行被懲處2次,且遭罰1,200萬元為罰金最高。金管會表示,行員還利用系統弱點引導客戶賣出巨額的外匯選擇權、不當話術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等,因此除得繳罰金、限制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外,還須檢討相關人員責任或適任性,包括獎金發放,且相關缺失需指派董事負責督導改善。
  由金管會新聞稿可知,為積極強化對金融機構之監理,落實對社會大眾、金融消費者、市場投資者的保護,金融機構落實法令遵循、妥適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確實風險管理實為金融機構經營之基本,遑論竟還利用系統弱點引導客戶賣出巨額的外匯選擇權,或是以不當話術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等重大缺失更絕對不該發生。孰料兩週不到,1212台新銀行又因為辦理部分公司授信案有未依借戶實際資金用途建立相關控管機制,亦未列入大陸投資限額,影響法定申報事項正確性,有礙健全經營而遭到金管會糾正!回顧台新過往經營情況,959月爆發雙卡風暴,卡債族現象更增加不少社會成本,之後97年的連動債投資爭議,到近期的不當銷售TRF等,台新真可說是「無役不與」,實在有必要檢討高階經理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與適任性!
  與公股金融機構相比,民營銀行在風險控管、作業風格等面向,較不青睞恪遵法規、穩健經營的思維,常見僅為搶快佔得獲利先機而忽略確實進行評估分析,或是進行極高槓桿的財務操作,甚至遊走法律邊緣,甘冒違法遭罰的風險,只為追求獲利極致化,導致投資人及客戶暴露於極高的風險中。幸而10312月彰化銀行董事改選時,財政部號召全民支持並獲熱烈響應,一舉取得2席獨董及4席一般董事,在公股經營團隊領導下,尊重經理部門專業及自主性,提升銀行本業經營能力、市場占有率規模,讓過去台新金侷限彰銀經營規模,造成彰銀人才斷層青黃不接的窘境不再出現,員工士氣大幅提升更有信心與向心力,隨之帶動彰銀本業經營績效大幅躍進。
  彰銀103128日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後,台新金控提名的獨立董事候選人邱德彰(前台新銀行協理),對彰銀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訴訟,已於105/12/14遭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05號判決予以駁回,彰銀再獲勝訴!這已是1041211日最高法院駁回李金土(股市聞人阿土伯)所聲請禁止彰銀4位公股代表董事及財政部所推薦2位獨立董事行使職權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全案終結確定,及105722日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112號判決駁回股東李金土所提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訴訟後,又一次經法院依法所為的公正判決,還給彰銀及財政部公道!倘任何人僅因股東會選舉結果不如預期,即以訴訟方式意圖推翻股東本於自由意志行使股東權利所為之決議,顯係徒增紛擾及浪費司法、社會資源!
  身為彰銀股東,彰銀工會自然企盼彰銀穩健經營持續獲利,正如工會一再呼籲,「還員工一個穩定發展且深謀遠慮的經營環境、守護全民資產」,彰銀為我國大型金融機構,更應確實遵循公司治理法制永續經營,以避免侵害或高度影響存款大眾、廣大股東、融資產業及員工權益等國家社會之重要利益。金管會的裁罰已告訴我們一個重要事實,就是彰銀穩健遵法、永續經營的品牌價值絕對跟台新截然不同!明年6月彰銀董事改選在即,為了落實對社會大眾、金融消費者、市場投資者的保護,使台灣的金融市場正向發展,不讓劣幣驅逐良幣,彰銀工會強烈要求公股應堅守立場,動員泛公股事業加碼購買彰銀股份及大量徵求委託書參與股東會投票!捍衛彰銀廣大股東、員工及全民利益之積極作為,堅持臺灣第一家正港本土、穩健遵法、永續經營彰化銀行的品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