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要保障!明年算總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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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理事
出刊日期: 
2017/12/15
期數: 
第204期
  民進黨一年前十萬火急挾其執政絕對多數,於立法院通過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當時號稱為「最好的勞基法」,但是實施不到一年,又急急如律令,非得更改這部「最好的勞基法」,放寬連續排班時數及休假彈性等,引爆勞工團體全面反彈。
  本文擬由本次修法的矛盾及落實勞基法的必要配套措施,提出可長可久的修法建議,使資方得到他要的彈性,勞工也能得到更實在的保障。
  由本次修法所號稱的「彈性」,引來資方一片叫好,顯然是一面倒的提供好處予資方,但執政黨其實已忽略了「彈性」正是勞工身心健康的最大殺手,及勞權基本條件之倒退。主政者常以自己經常工作超時,將加班合理化,資本家亦有以加班時數為勞工積極進取及上進心之指標,亦即當權者不約而同的將加班轉換為正面因素,則凡是計較加班者,當然就是不思上進、愛計較之效率低劣勞工。
  但這些主政者與一般勞工的狀況實非相同,當然不能放在相同天平上衡量,因為主政者係為更上一層樓,獲取更大的權力,也因而可能獲取更大的財富、地位等利益。資本家亦是為其自己的企業獲利打拼,企業獲利也大部份落入資本家的口袋。但勞工工資及加班所應獲得的報酬,卻在勞動主管機關長期瘖弱及工會組織不振的情況下,普遍性的低於其勞務付出,甚至被其雇主要求「作功德」,予以延遲或百般苛扣給付。至於部份勞工希望多加班賺加班費,則常是因工資被雇主「作功德」,以致偏低所致。
  勞基法在我國已實施多年,企業違反這部法令,或以表面合法之作業規定掩飾違法之實者,屢見不鮮。今日卻因修法,全體大大小小的企業突然都變成嚴格遵守法令,而不斷抱怨新法窒礙難行、缺乏彈性、綁死企業、逼企業出走、勞工沒法加班賺加班費、勞工沒法積假出國等等,驚動執政黨迅雷不及掩耳的重覆一年前速修勞基法之作為,非得再次修改這版才實施一年的「勞基惡法」不可。以目前勞檢人力之缺乏、勞動主管機關消極執法的態度、工會覆蓋率極低,企業只需繼續違反勞基法就好了,哪有被新法綁死的可能性或出走之必要?
  站在勞工團體的立場,現在反對執政黨再修勞基法,並不是贊成現行勞基法,而是執政黨提出的再修版本比現行勞基法還要倒退,也比未修改前的勞基舊法更倒退。有執政黨立法委員說這次的修法沒有使勞基法倒退一百年,難道勞基法就只能倒退,不能進步嗎?勞基法倒退三十年就沒有違反其選舉支票了嗎?蔡總統競選時不是承諾七休二嗎?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不就憑空消失了嗎?現在連七休一都「彈性化」成十四休二,難道勞工真的都那麼健忘,只要離選舉時間長一點,就會忘記執政黨今日之倉促修惡勞基法?
  另有報紙社論不斷評論目前勞基法用一套製造業的工時制度,不適用於現今以服務業為主的產業環境,造成政府、業者、勞工三輸之境,甚至影響經濟發展,因此必須速予鬆綁。
  惟依據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林宗弘的研究結果,「從20176月以前統計的全年度薪資或是2017年一月份以來的半年度薪資都顯示,台灣的薪資正在穩定成長,民進黨執政前一年的工業與服務業薪資成長率為0.46%,執政之後這一年薪資成長率為2.46%,在17個中產業類別當中僅有5個產業薪資呈現負成長」、「在平均工時的變化方面請參見圖二,由於每周40工時的調整始於2015年,導致這三年來的平均月工時(與前一年同月比較)大致上持續下滑,一例一休通過之後,過完年的20173月與前一年並無顯著差異,然而從三年整體的長期趨勢來看,台灣勞工平均工時的縮減已經成為定局」,可見當初因勞工過勞情況普遍而修法之目標,已有部份達成,因此勞動條件的現狀是否真如資方所主張,因勞基法現制而工資減少,仍有再予觀察研究之必要,而非在短時間內再次草率修法。
  因此如果在社會輿論及民調支持下,執政黨仍執意修法,以給予企業「彈性」,勞工團體應可順勢同意給予資方團體所要的「彈性」,以免被批評未能提出相對應的解決方案。但可同時要求執政黨,在工會尚非普及,以及勞檢人力不足的情況下,這些「彈性條款」不能無差別的適用全體企業組織,或僅能訴諸企業自律,而是應設定前提要件。亦即適用勞基法「彈性條款」之企業,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例如:
一、企業於公司章程明定設置勞工董事,以及將稅後純益之十分之一以上比例,作為員工紅利。
二、企業的員工有過半數為單一產業工會或單一聯合工會所覆蓋。
三、企業與產業工會或聯合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四、企業通過公司治理評鑑項目中之勞工權益相關指標。
  如果資方團體確如其所聲稱並非刻意苛扣員工,刻意讓員工過勞,而且希望員工可領到加班費並可累積休假,則沒有理由反對上項條款,因為這些條款只是稍稍提升勞工的團體協商實力,並宣示勞資共創雙贏之決心。如果企業賺的多,勞工就分的多,如果企業不賺錢,勞工就共體時艱,這正是資方希望的「彈性」。而企業如與個別產業工會協商簽訂團體協約,即可依據各行業的特性,訂定符合產業需求的工作時程及休假班表,亦可符合輿論及企業要求勞基法應按產業特性量身訂製的「彈性」。
  如果資方團體卻反對上項前提條款,則表示其對勞基法的反彈只是基於落入其口袋的獲利減少,或以往剝削勞工「作功德」的獲利減少,而所謂的法律應符合產業特性或損傷勞工加班權益云云,都只是其飾詞而已,勞工團體當然也就只好繼續反對修法,並繼續提醒其會員,一定要「記得」這次修法的經過。至於勞工是否都是健忘的,在明年縣市長選舉馬上就可見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