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團體協約續約協商正式啟動
出刊日期: 
2018/08/15
期數: 
第212期
  因為渣打銀行與渣打銀行工會於104年簽訂的團體協約將於今年9月到期,所以渣打銀行工會自去年開始為本次團體協商事項展開準備作業,並在73日正式將勞方修訂版團體協約條文草案發函予行方,請其依據《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與本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及簽訂事宜。
  82日,勞資雙方協商代表在共推之諮詢顧問(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韓仕賢秘書長)的見證下,首先確認及簽署包括明確規範團體協商過程中雙方義務與權利(如會議成員、開會地點/頻率/時間、資料提供、爭議解決方案等)之團體協商架構後,正式召開第1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
  面對全球化及貿易自由化的影響,加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使得現代勞資關係愈來愈複雜,也益形重要;因為穩健、正常發展的勞資關係,不但影響勞資雙方利益,也會連帶影響家庭、社會及國家的正常發展。只要雇主與工會有共同努力的目標,勞工行使「團結權」成立工會之後,勞資協商有關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及勞資關係事項,進而締結團體協約,可視為創造勞資雙贏的良性制度。本會期許渣打銀行勞資雙方在良善溝通及互相尊重、理解的基礎上,秉持誠信協商原則,順利完成本次團體協約之協商與締約,為台灣的金融業勞資關係進展再添佳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