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工會向勞動部職安署建議下修健檢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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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渣打銀行企業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20/08/31
期數: 
第236期
  10987日本會吳玉香理事長出席「新竹縣政府109年職業安全法令遵循與誠信座談會」時,特於座談會最後交流時間提出「希望主管機關下修健檢年限」之建議。依據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1)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2)年滿40歲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3)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一般企業通常會依據此規定年限辦理員工健檢,部分公司會另外將「高階主管」列入每年健檢對象;惟個人罹病機率與年齡、公司職等並無關聯,且考量員工個人經濟、提升個體的認知(對疾病易感性及對疾病嚴重性的認知)、某些疾病會快速惡化等因素,為讓國人可以有及早發現、對症治療之機會,故希冀主管機關能重新檢視相關法令並下修健檢年限。
  另外有鑑於前述之建議尚需透過政府機關啟動修法,各部會研商過程勢必冗長且緩慢,所以會中吳玉香理事長亦再同步建議勞動部應於每年的友善職場企業評鑑中,主動將企業主是否提供勞工優於法令的定期健檢年限制度列入重要的評比項目,真正落實「員工是企業重要資產」的精神,而非僅僅為企業主的口號,促使早日將良好完善之員工健檢政策明定於員工福利政策中。
  當日與會長官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朱文勇副主任承諾將攜回此案,與衛生福利部進行研議;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劉家滿處長更讚許此建議極好,工會可以思考是否聯合提出此議案,勞工處也必將從旁協助,大家團結促使相關部會早日修法,以維廣大勞工權益及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