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紓困貸款得依債務協商結果延長貸款期間及調整還款方式,降低銀行貸後管理催收作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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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1/01/31
期數: 
第241/242期
  全金聯持續關注勞動部「勞工紓困貸款」辦理情形,非僅因金融從業勞工長期辦理紓困業務,致銀行業者濫用而使勞工權益及健康被犧牲之故,全金聯亦肯定政府對受疫情影響且有資金需求之勞工紓困,屬我國在疫情控制、穩定金融及振興經濟之優良實績!
  據相關報導,勞動部1094月底推出低利可貸10萬元的「勞工紓困貸款」,最後共有近92萬人獲得貸款。該貸款半年的寬限期已經到了,年底就有許多勞工開始繳交第1期分期還款。
  「勞工紓困貸款」每人上限10萬元,分3年攤還,利率為1.845%,由勞動部補貼第1年全部利息。勞工前6個月不用繳任何款項(寬限期),第7個月起每月開始攤還本金,每月約繳3,300元左右,各銀行間會有些微差異。第13個月到第36個月每月攤還本金與利息,每月約繳3,400元左右。借款10萬元3年利息總計約3,325元,扣掉勞動部1年補貼利息約1,770元,剩下2年貸款利息總計約1,555元。
  勞動部說,若貸款人未按時還款達3個月,勞動部將停止補貼利息;若積欠達1年以上,補貼利息將收回。但勞工也可隨時提前還款,不會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為因應109年底開始繳交分期還款及避免放款品質惡化,據悉勞動部於1091228日邀集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銀行公會及眾多承作貸款金融機構,召開貸後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相關結論較重要的是:(1)銀行得免聲請假扣押及(2)貸款人若因還款困難申請展延,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請求協商債務,須延長貸款期間者,得依債務協商結果延長貸款期間及調整還款方式。
  此值年關將屆,加以疫情未見平息、經濟振興未明等情勢下,主管機關既提出貸款人得依債務協商結果緩解還款壓力之指引,又降低銀行貸後管理催收作業負擔,當不致使銀行、信保基金等機構之勞工超時工作,勞動部從善如流,審慎考慮廣大勞工之舉,實證本會持續關注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