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各子公司團體協約簽約圓滿完成
出刊日期: 
2021/05/31
期數: 
第245期
  永豐金控企業工會歷經多次勞資協商,分別於110.04.14與永豐創業投資(股)公司及永豐期貨(股)公司、110.04.19與永豐金租賃(股)公司、110.04.28與永豐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110.04.29與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等5家子公司首次簽訂團體協約。
  本會於108.12.19與永豐金控母公司完成團體協約簽訂後,為使金控各子公司會員權益一致性,隨即發函主管機關確認金控團體協約效力是否及於金控各子公司,經主管機關函覆表示:因金控各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工會仍需與金控轄下各子公司分別簽訂團體協約,才能保障各子公司會員權益。本會隨即發函永豐金控各子公司要求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在歷經漫長溝通討論後,終於達成共識並順利圓滿完成簽訂事宜。
  各子公司團體協約內容仍首重於會員工作權益保障,條文內明定資方若因改組或合併等情事致實際經營權變動時,工會會員應全數留用,工作條件不變;且團體協約應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列入合併或讓售契約書,使新舊雇主均知悉以保障工會會員勞動權益。於國內首宗非合意併購案發生的時刻,本會與永豐金控各子公司簽訂團體協約,顯得格外重要。
  締結團體協約有助於勞資關係穩定及和諧,更能增進企業優良形象。本會肯定金控重視勞資關係,以具體行動保障員工權益,開創勞資關係新里程碑。期許勞資共創雙贏夥伴關係,共同為會員創造幸福職場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