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產檢假新措施於7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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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1/07/31
期數: 
第247期
  今年71日起,衛生福利部針對孕婦產檢補助的次數,從10次增加至14次,還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與2次一般超音波檢查,提升產檢品質,降低妊娠與生產併發症,預估有16餘萬孕婦受惠。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有薪產檢假為5天,因產檢假日數之調整必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行政院除將提案修正產檢假天數為7日,勞動部也鼓勵雇主給到7天有薪產檢假。
  為此,勞動部訂定發布「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並於11071日施行,勞工若請了第6天、第7天產檢假,這兩天的勞工薪資,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全額補助。所以勞工如果有請第6天、第7天有薪產檢假之需求,勞動部建議雇主優於法令給假,如果雇主不願意,勞工仍可請病假或特別休假去產檢,雇主不得拒絕,但是雇主就無法享有薪資補助。產檢假薪資補助申請表單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業務專區」項下「建構友善生養職場-薪資補助」內查詢下載。
  此外,為提升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經濟性支持,政府宣布將育嬰留職停薪的津貼,從薪水的六成增加到八成。為此,勞動部訂定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加給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補助,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平均月投保薪資替代率;也就是說,育嬰留停津貼從11071日起加碼,從原本6成薪資提升至8成,其中6成將由就業保險基金支出、2成則由政府以公務預算支出,兩者合計後勞工可獲得平均月投保薪資80%金額。
  依《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第5點規定:「本補助由勞保局按育嬰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20計算後,與育嬰津貼合併發給。」故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依前開規定係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符合資格之被保險人一次提出申請即可享有補助;也就是說,勞工只要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即可同時享有薪資補助,不須再另外申請。可領取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之期間,除跨越要點生效日者外,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領取期間相同。
  本會對於政府相關措施表示歡迎,並呼籲金融機構業者能夠全力配合落實7日有薪「產檢假」,而且可以加碼更多優於法令的福利,例如:台北富邦銀行公告從今年61日起,提高「生育補助」為每胎數10萬元、「育兒補助(0-6歲)」每人每年1.5萬元、「產假」第9-10週有薪、「陪產假」法定5天外再多2天有薪假。合庫日前也加碼員工生育津貼,由現行第16萬元、第28萬元、第3胎以上10萬元,大幅提高為10萬元、12萬元、15萬元,並搭配孕期可享之產前(檢)假、安胎假、陪產假、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等相關配套措施,打造友善家庭的職場環境。另外,渣打銀行團體協約約定20週有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