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多位發起人資格有疑 北市勞動局調查確實啟人疑竇而非妥適 祭出4項行政指導
出刊日期: 
2021/09/30
期數: 
第249期
編按:106年,元大金控正式合併大眾銀行前夕,「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突然在同年10月籌組成立,「大眾銀行工會」(現更名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員企業工會」)當時即質疑該工會係受元大資方扶植成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檢舉該工會發起人資格不符工會法規定,惟主管機關未實質受理審查。不過,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則明確認定雇主確有介入之不當行為。日前,北市勞動局終於受理本件檢舉案,並經專家學者數次審查會議及相關調查後,該工會成立是否具有資方色彩(俗稱黃色工會),「確實啟人疑竇而非妥適」,進而對該工會之會務運作提出4項行政指導(詳內文)。
  本會這幾年多次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訴「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2017年的成立、設立等過程有違工會法規定,最近經北市勞動局召開專家學者會議、並依法依職權詳為調查後,指出該工會「當時發起人王復德在籌備會前3日確實為人資部門經理,且以該身分找人連署工會發起人(至少20位),故昔為人資經理卻轉身為工會發起人、工會理事長,該工會成立是否有資方色彩,確實啟人疑竇而非妥適」,另就發起人中是否有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北市勞動局「參酌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之認定,除同樣認為稽核室主管邱福仁為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人外,甚至稽核室其他經理等人確實將影響各分行稽核而甚不宜擔任工會發起人,其餘如巫俊隆、葉鈺萱與林文吉等部門副主管也不適合擔任工會發起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第2屆改選在即,北市勞動局已於910日正式發函指出「主管機關如針對工會可能有違反法令或章程等情事,自有監督管理之權,必要時予以警告或限期改善,而針對工會會務狀況,如認如有必要,得限期請工會檢送相關說明或派員查核」,強調該工會爾後如有違法情事,請本會再檢具新事證,將再依法辦理!並針對該工會之會務指導建議如下:
  (一)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資及稽核單位之主管不宜繼續擔任或參選工會第2屆理事、監事以上之工會職務。
  (二)工會各項法定會議開會通知、會議紀錄及簽到表,請上傳北市勞動局勞動即時通,必要時本局將派員列席。
  (三)與資方有關之團體協商會議紀錄(例如:勞基法規定應與工會協商同意之事項),請上傳本局勞動即時通。
  (四)會員代表、監事、監事會召集人、理事、理事長之選舉作業流程,請工會提出相關選舉辦法(或決議)、選舉作業時程表及會議召開時間(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俾便本局必要時派員列席。
  各位會員,成立工會是要透過勞工集體力量,向雇主爭取勞動權益,不是自我矮化變成公司的花瓶!我們正在跟資方協商團體協約續約,保障工作權!後續有新的協商進度會再隨時向大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