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銀行工會第8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順利圓滿
作者簡介: 
台北富邦銀行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21/11/30
期數: 
第251期
  本會於1101124日假台北富邦銀行北投大樓6樓召開第8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很榮幸邀請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郭股長素靜、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鍾理事長馥吉(永豐金融控股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及韓秘書長仕賢、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顧資深協理淑分及劉資深經理人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企業工會蔡理事國泰、彰化商業銀行企業工會吳監事會召集人昌榮、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企業工會吳理事長玉香、陽信商業銀行企業工會陳理事長炳宏及陳副理事長建維、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企業工會黃理事長有材及陳副理事長明治、第一金融控股企業工會曾理事長賢、臺灣證券交易所企業工會蕭監事會召集人賢經、明台產物保險企業工會李理事長錫宗、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工會張理事長金樹及顏副理事長國裕、兆豐商業銀行企業工會郭理事長孟仁、安泰銀行企業工會陳理事長嘉欽及前林理事長旦川,在此特別感謝各友會先進,親自蒞臨指導,更為代表大會增添光彩,本會萬分感謝。
  本會在曹理事長德俊及各理、監事努力之下,109年為會員爭取之福利如下:
  1.年終考績取消強制配額。
  2.今年春節連假期間,會員如有出勤,每人每日加發新台幣壹仟元之出勤津貼。
  3.會員在職期間因執行業務(排除上下班途中及中午休息時間)受傷而有住院或急診留院超過6小時且同時有申請公傷病假之事實者,得申請定額住院關懷金新台幣參仟陸佰元。
  4.另於勞資會議針對育嬰補助多次爭取,公司於11061日起,生育補助調整為每胎十萬元,育兒補助0~6歲每年一萬五仟元,產假10週有薪假,陪產假7天有薪假。
▌團體協約的協商概況
  本會團體協約已於107316日已到期,新團體協約條款於107314日開始與資方協商至今已進行第11次會議,針對前簽的舊團體協約條文上依勞基法修法做修正並提出新條款,本會於11035日順利完成第二次簽約新版團體協約。
  最後,本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中修正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條款後會議也順利結束,期望理、監事們,能秉持努力不懈的精神,繼續為廣大會員們爭取各項福利、捍衛工作權問題,冀盼未來勞資雙方能繼續秉持「互信、互助」之理念,深根你我的心,創造雙贏的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