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員企業工會」更名勝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為合法存續工會
出刊日期: 
2023/10/31
期數: 
第274期
  回顧自2007年私募基金凱雷集團斥資215億元入主大眾銀行,即已預告未來出售大眾銀行之隱患;本會基於保障勞工權益,2008年由創會理事長石文經糾集志同道合的同事成立「大眾商業銀行企業工會」,會員人數逾兩千人,後來並成功簽訂團體協約。
  一如預期,20158月本會接獲大眾銀行通知將與元大商業銀行合併後,隨即開啟長達2年前置作業,並且創下銀行合併史上勞資協商員工安置計畫,簽訂員工權益保障方案之範例,最後於20181月完成合併。此一勞資協商模式及員工安置計畫內容,後續也成為金融合併案例的重要參考,甚至在全金聯持續爭取之下,終於促成金管會政策拍板決定,金融機構合併案送審,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協商完成員工安置計畫,併同其他合併申請文件送金管會審查。
  本件合併案係以元大商業銀行為存續銀行,惟元大商業銀行當時竟提前於合併前夕,201710月透過稽核室及其他部室主管(多數具有雇主代理人身分)等人,在前人資部經理的籌備下成立了「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蓄意製造公司內部存在複數工會之事實,圖以制衡、弱化本會組識運作功能。
  本會在合併後意識到原大眾銀行工會會員不斷離退,為積極招募元大商業銀行員工加入本會一起共創友善職場、保障勞工權益,故經提案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申請工會更名,並獲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核准在案。豈料「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卻不斷以不實、荒謬理由透過司法干預本會更名,並意圖進而撤銷本會更名案;本件行政訴訟歷經5年纏訟,日前終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111年度上字第618號),駁回「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之上訴,本會正式由最高行政法院正名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員企業工會」,為一合法存續之工會,實令人萬分振奮!
  這個判決不僅證明本會秉持維護會員勞動權益的堅持是正確的,更是回應了自2018年合併以來基於認同本會維護勞權精神、且已陸續加入本會達數百人之元大商業銀行員工,正確選擇了一個負責任的工會。在本件訴訟獲勝後,本會重申歡迎所有元大商業銀行的同仁都可以申請加入,共同為銀行勞資關係發展齊心努力。
  最後感謝本會法律顧問明理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協助、上級工會全金聯的戰術策略指導、本會所有幹部們的堅持,更重要的是所有會員們的信任及支持,是本會成長最大動力,本會將在今年交棒的第5屆理事長楊啟榮帶領下,繼續維護勞工權益、開創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