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歧視成立 中華開發罰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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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記者/台北報導
出刊日期: 
2001/11/15
期數: 
第十一期

 (摘自2001/10/11 聯合報)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日前貼出公告要求女性員工不得著褲裝上班,後來改為建議少著褲裝上班,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該公司只規定單一性別穿著,就是性別歧視,因此評議就業歧視成立。這是就歧會自民國八十四年來,第一次因規定單一性別穿著而成立的就業歧視案件。
  台北市勞工局指出,該局將去函中華開發要求改善,同時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罰款新台幣三千元。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主管昨天重申,該公司最近已不硬性規定女性員工上班必須穿著裙子,也取消女性不穿裙子上班罰款一千元規定。對於台北市勞工局的處分,開發頗感無奈。

  中華開發主管表示,在社會大幅報導該公司規定女性員工「穿裙上班事件」後,隔天就取消這些限制,目前該公司內部對員工服裝儀容的準則只有「女性穿著端莊,男性穿著襯衫並配戴領帶」。

  中華開發銀行兩、三個月前貼出公告,要求女性員工不得著褲裝上班,否則就要罰錢,經媒體報導後,引起許多民眾、社團的關切及討論,勞工局也立即派勞檢員前往勞動檢查,並告知中華開發如此規定,不但可能涉及性別歧視,如果罰款是以薪資來扣,更可能違反勞基法。

  中華開發主管向勞檢人員解釋,該公司在制服管理規則中,明確要求男性員工穿襯衫、西裝及打領帶,但女性部分只表示要端莊,並未說清楚,因此再補充對女性穿著明確規定的公告,同時也沒有真的罰錢,中華開發後來換上新的公告,建議女性同仁少著褲裝,也沒有提罰錢的事。

  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日前仍將此案列入討論,雖然中華開發改了公告,但包括北市勞工局長鄭村棋、律師邱晃泉、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監事吳月珍、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祕書長王蘋、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焦興鎧等近十名委員一致認為,第二次貼出的公告仍然只規定單一性別的穿著,涉及性別歧視,因此評議該案就業歧視成立。

  焦興鎧指出,他從民國八十四年起即擔任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但以往處理申訴的案件中,在性別歧視方面,以懷孕歧視、同工不同酬、性騷擾及招生簡章限制等最多,類似這種只規定女性服裝而未同時規定男性穿著的疑似性別歧視案件,還是第一件。

  委員會中也討論公司規定穿制服的問題,邱晃泉指出,不見得穿制服才能代表公司整體形象,他認為員工的表現更重要;鄭村棋表示,規定穿制服是公司管理權的延伸,但制服應以方便工作為出發點,而公司規定穿制服前,至少要與員工商量,否則很可能濫用這項權力。

■編按:
  1.本會第九期會訊曾針對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規定女性員工禁著褲裝的新聞,撰文表達看法(請參閱【穿褲裝,有關係?!】乙文),並有一署名「行員」的讀者於本會網站對此事發表意見(請參閱http://www.bankunions.org.tw留言板)。最後,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決議,本案因只規定單一性別穿著,就是性別歧視,因此評議就業歧視成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並去函中華開發要求改善,同時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罰款新台幣三千元。

  2.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五官、殘障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