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就是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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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11/15
期數: 
第十一期
  麗君(化名)語帶氣憤地訴說最近在辦公室碰到的情形:「有男同事以言語騷擾女同事,因為用詞及內容有侮辱女性的意味,令人聽了心裡不舒服,這樣可否算是職場性別歧視?」

  職場性騷擾逐漸被職業婦女認為是就業生涯一嚴重問題,但是如何認定卻時有爭議。其實,男性若在工作場所肆無忌憚對女性施以言語騷擾,甚至肢體碰觸,只要是令人覺得有不舒服、不受尊重的行為與言語,這就是騷擾,是應該被制止的。

  根據行政院勞委會今年九月所出版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宣導手冊」,所謂性騷擾「係指不受勞工或求職者歡迎,或違反其意願之性方面示好之舉,要求性方面之好處,或其他具有性本質之言語、肢體或視覺之明示或暗示行為。」至於性騷擾如何認定,這本宣導手冊以美國為例,指出法院係採個案審查方式,依事件發生背景及其與性要求或其他因素具體關連等一切狀況,審慎就具體事實認定之。

  職場性騷擾的發生,表面上看似無意之間的言詞不小心,實際上卻隱含看不慣女性的工作表現,轉而攻擊唯一無法以個人努力改變的性別和性徵。這是為了保持職場的性別區隔,以保障男性的位階權力,而營造一對女性不友善的工作環境,令其自動退出競爭行列。所以,性騷擾不只是性別的因素,更具有權力的意涵,這正是性別歧視的具體展現。

  由於性騷擾是一種破壞專業工作關係與倫理的權力濫用,對被騷擾者的情緒、生活適應、工作表現等,都會造成傷害,也會影響工作場所的整體工作績效、員工相處氣氛、兩性互動關係等,所以雇主與員工都應致力於對性騷擾事件的預防。但是,大多數雇主往往對此視為個人處理不善,希望兩造自行調解,而且職場性騷擾的特殊之處,在於當事人在時空和關係上皆難以避開,這些人每天都得見面,所以女性往往不願破壞公司所期望的和諧工作關係,甚至常誤以為是自己過度的女性化,才使對方忘了自己的工作角色。

  雖然,雇主無法限制員工的一切言行,但是提供一個兩性關係友善的工作環境,應該是雇主責無旁貸的責任!目前在台北市、台北縣、台中市、高雄市均有通過相關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要點,並且設有專線電話接受申訴。

  當然,最根本的工作就是改變一般人對性騷擾的種種迷思,並且建立兩性相互尊重(特別是尊重女性)的觀念。雇主也應該有此體認,對員工施以防制性騷擾教育訓練的課程,並訂定相關案件申訴及處理方法,以營造一個兩性平等共處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