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公司合縱連橫 金融業將引爆大規模失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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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12/15
期數: 
第十二期
  財政部於11月28日完成第一波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設立許可案件的審查,並 正式核准華南、國泰、中國信託、富邦、建華、中華開發等六家金控公司的申設許可案(附表一)。

  至於另外五家已申設的金控公司(第一、玉山、台新、交銀與日盛),何時可 獲准,財政部長顏慶章表示,這五家公司的基本資料都已獲審核通過,只要十二 月間召開股東會,確立換股比例等後,仍可趕在今年底前獲准。報載顏部長也將 會與台銀、土銀、中信局的負責人,就申設金控公司會商,可能會趕在年底前送件。

附表一:第一波核准成立的六家金控公司簡介

■華南金控公司
華南銀行、永昌證券
一兆二千三百零六億元

■國泰金控公司
國泰人壽,預定跨業對象為群益證券、匯通銀行及東泰產險
一兆零九百零二億元

■中國信託金控公司
中國信託商銀,預定跨業對象為中信銀證券
八千一百零四億元

■富邦金控公司
富邦產物、富邦人壽、富邦銀行、富邦證券
四千五百零九億元

■建華金控公司
華信銀行、建弘證券、金華信銀證券
三千四百七十五億元

■中華開發金控公司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預定跨業對象為菁英證券
一千九百零一億元

   另外,報載有意成立金控公司者還有復華金控(復華證金、復華證券、復華 投信、幸福人壽、亞太銀行)、台新金控(台新銀行、大安銀行、台新票券、台 証證券)、新光金控(新光人壽、台北國際商銀、第一證券、力世證券)、國票金 控(國際票券、大東證券、協和證券)、台灣金控(台灣銀行、土地銀行、中信 局)、統一國際金控(統一證券、萬通銀行、萬通票券)等集團已具雛型,力霸 東森集團也表示將整合旗下的中華銀行、友聯產物保險公司、力華票券籌設金控公司。

  對於台灣未來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雷曼兄弟亞太區投資銀行負責人林奇 ( Philip Lynch)指出(工商時報2001/11/29),依台灣的市場規模來看,金控公司適當家數應為五家,同時在經濟規模日益重要的同時,未來銀行資產規模要在 新台幣七千五百億元以上,才具有市場競爭力。而且,成立金控公司雖然是金融 改革的重要階段,但不代表著一定能夠解決台灣所面臨的金融問題,並不因此能 夠改善銀行營運效率,提升銀行的獲利能力。

  隨著金融控股公司成立,金融業勢必將引發合併風潮,根據媒體調查報導(聯 合報2001/11/29、商業周刊第732期),籌設中的十五家金控公司如全獲准設立, 預計未來半年內將精簡人力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約有六千到一萬兩千人被迫離 開現職,其中多為中層管理及內勤人員,不少銀行及證券圈的襄理、副理、經理 和協理都將被迫離職或轉換舞台,形成台灣白領階級最大的失業潮。

  商業周刊調查指出,台新銀行、華南銀行、台灣銀行及富邦集團最近內部舉行人事會議,針對金控成立後的人力成本效益進行分析,有些公司甚且擬具資遣 及優退名單,例如,台新銀行高階主管即表示,台新銀行合併大安銀行後,大安 銀行管理和內勤人員將成為第一優先精簡對象;此外,銀行與銀行合併成立金控 後,同一地區內分行數量及人員都將合併精簡,沒有成效的分行將被精簡成十人 小銀行,只作簡單存放業務,或改設自動櫃員機的無人銀行。

  根據這項調查報導,籌設中的十五家金控公司現有十二萬三千九百六十三名員工(附表二),多數金控公司為降低人事成本,預計未來半年內將精簡員工百 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有的甚且打算精簡百分之十五的員額;在這波金控精簡浪潮 中,最有可能被精簡的人員是股務、總務、公關企劃、高級專員、研究員,年資 高、而生產力低於平均值的人員。

附表二:十五家金控公司員工人數

■國泰金控公司 36,098人 建華金控公司 3,949人
■新光金控公司 24,664人 復華金控公司 4,076人
■台灣金控公司 13,136人 日盛金控公司 2,923人
■富邦金控公司 8,436人 交銀金控公司 1,760人
■華南金控公司 7,456人 玉山金控公司 1,539人
■第一金控公司 6,886人 中華開發金控公司 895人
■台新金控公司 6,008人 國票金控公司 298人
■中國信託金控公司 5,839人 合計 123,963人

資料來源:商業周刊第732期

  面對台灣企業如火如荼的購併「瘋」潮,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出(經濟日報 2001/12/10),企業併購時,如果新舊雇主約定留用勞工,而勞工不願繼續工作,可自動終止勞動契約,並向原雇主請求資遣費。

  勞委會官員指出,企業合併時,存續公司必須向消滅公司員工說明新公司的勞動條件,如果消滅公司員工不滿意新的勞動條件,可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規定,員工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依下列原則發給勞工資遣 費:同一企業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依前項計算的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至於繼續留任的員工,過去的工作年資將一併計入新公司的年資。

  官員分析,勞工在事業單位轉讓、改組或併購時,除工作權可能會受影響外, 勞動條件也可能因環境變動而改變,目前經濟部已經擬妥企業併購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法案中也將勞基法中對於勞工的保護精神納入,對勞工較有保障。

  企業併購法草案規定:公司合併前所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餘額,應一併移 轉至合併後公司的退休準備金帳戶;並規定公司進行收購、分割或移轉全部或部分營業或資產者,若有部分或全部員工一併移轉時,也應比照公司合併方式,依 一定精算方式,按比例移轉至受讓公司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

  官員指出,在企業併購法未立法通過前,勞工仍可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主張權 益,勞委會特別舉辦相關研討活動,預定年底前將於北中南舉辦五場企業併購與員工權益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