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載修法漫漫長路兩性工作平等法 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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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出刊日期: 
2002/01/15
期數: 
第十三期
  歷經十二年,走過政治滄桑的「兩性工作平等法」終於在這個會期三讀通過,並將於明年三月八日施行。對社會大眾特別是婦女朋友而言,不啻是個天大的好消息,現行勞基法、就業服務法等拼貼式的就業安全網終究比不上「兩性工作平等法」這張完整的保護傘來得健全。但這樣的法案卻是婦女團體、專家學者費盡心力,一路蓽路藍縷、劈荊斬棘,才有今天這樣的成果,其中的歷程倍感艱辛。但其所象徵的意義卻是深遠的,因它是國內第一部由民間婦女團體所草擬提出的法案,是首開公聽會的法案,是走過政治威權到民主的法案,是婦女團體由私領域走向公領域學習參與立法與公共決策的第一部法案,亦是歷時最漫長的一部法案。

  「兩性工作平等法」主要分為工作平等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及工作場所性騷擾之防治三大部分。工作平等權即是在保障受僱者不會因為性別而在招募、僱用、分發、配置、考績、獎懲、升遷、降調、職業訓練及福利措施等各方面有差別待遇;兩性在職場上一律同工同酬;女性不會因為結婚、懷孕、分娩或養育子女而被解僱。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主要有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休假及家庭照顧假等規定,希望藉由這樣的措施讓社會、企業主與男女受僱者共同承擔托育養老之責任。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規定更能確保受僱者不會因為同事或主管帶有性意味的言行舉止或性要求影響到她/他的工作條件及工作表現。

  也許有人會質疑,在經濟如此肅殺之時通過此法案,是否給企業界雪上加霜?其實,以企管顧問公司研究發現,二十一世紀的企業要永續發展,不是給員工高薪或高職位,而是讓員工感受到企業對他/她的肯定、關懷,並協助他/她解決托育問題,高薪不再是重要因素。因此以留職停薪方式的育嬰休假以及育嬰減少工時或彈性調整工作時間等配套措施,其實並未給企業界帶來太多的成本負擔,而是讓員工感受到企業主的貼心,而願與企業主同舟共濟,共渡經濟難關。

  況二十一世紀,比國力即比腦力,而三歲定終生,三歲之前是人類腦部活動最密集的時期,亦是奠定一個人一生智力、情緒與人格的關鍵階段,世界各先進國家均撥出大筆預算減輕家庭照顧幼兒的負擔,讓國家的新血輪,在最重要的發展時期,得到最好的照顧。反觀我國,一向不重視幼稚教育,因此,此次兩性工作平等法之通過,另一重要意涵其實是宣示政府對三歲前幼稚教育的重視,及父母均應重視子女的幼稚教育。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令仍需要民眾的了解與運用、政府機關的貫徹執行才能讓良法美意發揮最大效用。各縣市政府的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除了台北縣市、高雄市外,長期以來之未發揮功能,法令不周延固是問題,政府單位的怠忽職守更是受害者到處碰壁的主因,主管單位不明白自己的權責、委員不清楚委員會的定位、第一線工作人員不知道性騷擾的定義等,均是其重要因素。

  值此「兩性工作平等法」通過之際,有法令作為最後一道防線固然值得欣慰,但是民眾對政府期待落差的填補卻是主管單位當前的首要之務。經過十年來不斷的推廣、宣傳,民眾已漸明瞭自身的工作權益,唯主管單位應急起直追,摒棄公務單位推諉塞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方能為法令的通過劃下完美的句點。
(本文摘自2001/12/22中國時報,並經作者同意轉載)

兩性工作平等法的重要推手

  90年12月21日終於三讀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歷年來是由許多關心女性勞動權益的民間婦女團體與學者專家共同努力推動而成,其中最致力於此法催生的就是婦女新知基金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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