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定要的啦! 兩性工作平等法有助創造和諧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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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臺企銀產工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2/02/15
期數: 
第十四期
  兩性工作平等法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三讀通過,期間多有來自企業界的阻擋與無數次的政黨協商,經過十一年餘的努力方才通過,堪稱歷時最為漫長的一部法案。而即將在今年三月八日正式施行前夕,再次來自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反彈聲浪,與1111人力銀行和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合作之調查報告,顯示金融業者對於兩性工作平等法依然採取抗拒、反對的態度。

  本會於一月三十一日參加由立法委員陳學聖辦公室召開之「兩性工作平等法對金融業之衝擊」公聽會,為質疑金融業者說法的可議之處,並表達本會肯定兩性工作平等法有助創造和諧工作環境之立場。本會賴萬枝祕書長首先強烈質疑銀行商業同業公會、1111人力銀行及人事主管協會三個單位,明顯對女性存有歧視心態,並針對草率而粗暴的問卷調查結果,表達嚴正抗議!本會並提出下列數點回應:

一、立法精神順應世界潮流
  兩性工作平等概念,並非指單方面保護女性,本法第三條即以「受僱者」一辭明確定義,推翻傳統的性別思考,以促進兩性地位實質的平等。條文中包括了禁止性別就業歧視、防治性騷擾與工作平等相關的措施(除了生理假、妊娠假外),職場中的男性受僱者亦為保障的對象。爰此中性的立法理由來看,這是一部順應世界潮流而極為進步的社會立法。金融業者不應忽略此重要立法精神,而落入既有女性是弱者應受保護的迷思,將責任全部推給女性受僱者來承擔。

二、從促進就業平等相關措施來看
  此法第四章規定促進工作平等的相關措施,是企業界認為最會增加人事成本的部分,而將之視為洪水猛獸。但本會看法如下:
  (一)其實在金融業中,目前公營行庫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皆早有育嬰假的規定,然施行數年來實際提出申請的人數很少,畢竟在現今多為雙薪家庭的經濟壓力之下,行員自會有所考量與取捨,而不得不放棄此項權利。是故,育嬰假是賦予員工在需要的時候有其選擇的權利,但並非每個人都會提出申請。
  (二)再者,針對業者提出育嬰留職停薪將造成龐大人力調度困難的疑慮,並非為不能解決。對銀行業來說,分行內與分行間的人力調職情形本就時常有之,應不至於因為育嬰假而產生調配的困難。另外,為配合此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勞委會刻正研商擬定「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以便協助雇主在勞工留職停薪期間之人力調配問題。
  (三)針對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提出「兩性工作平等法對金融業之衝擊與影響」一文中所提的種種質疑,多為技術上如何落實的問題,不能因噎廢食而否定法條之進步意義。而根據實際狀況而言,業者認為將造成企業龐大人事成本負擔等疑慮,真是誇大其辭了。

  再針對「兩性工作平等法對金融業之衝擊與影響」此文本會提出回應。
  (一)此文第六點所述「…必須有人接替其工作繼續服務,但行員離櫃時需清點財物辦理交接,方得閉櫃或離櫃,此等清點交接之時間…」等語,實為外行人說外行話。只要是坐過銀行櫃檯的行員都知道,行員離櫃時只需收拾現金與印章,並關掉工作站電腦,即可由他人繼續服務。且正研擬中的母法施行細則,亦對哺乳時間有更明確的解釋。
  (二)此文第十點中對內部稽核制度之擔憂,亦讓人啼笑皆非!看看現今銀行業普遍違反勞基法規定的情形,可有納入相關違法項目當中而影響評等?何以對兩性工作平等法如此抗拒!

  會中,台北大學司法系教授、也是婦女新知董事的郭玲惠教授,亦明白指出:兩性工作平等法中雇主所負擔的成本十分有限,包括生理假、家庭照顧假都已併入原有的病假、事假中計算。而有關托兒方面,除了設置托兒設施外,雇主亦可提供適當的托兒措施,例如:與鄰近合法的托兒業者合作,提供員工優惠的育兒券等,方式相當多元而有彈性,此外,主管機關亦會給予經費補助以玆鼓勵。

  其實,促進兩性工作平等是世界的潮流,業者卻因為對此法的了解不夠而誇大誤導了兩性工作平等法的影響。員工乃是企業的最大資產,雇主不應凡事皆以成本為考量,兩性工作平等法的通過是一個契機,若企業在政策施行上能多體恤員工,員工自會以工作表現給予回報,如此一來更有助於創造和諧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