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的第一件勞資爭議 南山人壽違法 工會陳情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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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北市產總祕書、南山人壽工會前任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5/08/15
期數: 
第五十六期
      七月十五日,南山人壽工會動員約三百名會員,先到公司大門口前,抗議公司未依勞退條例提撥業務人員的退休金;在數落了總經理一頓後,立刻趕到勞保局,要勞保局對南山公司開罰。小小的一場抗爭,卻吸引很多媒體焦點與社會關注,自然是因為這一年中,當我們的政府宣稱勞退新制多好多好(?),而社會上又似乎沒有因為新制實施出現重大爭議(?);然而,實施之後的第一宗違法檢舉案件,卻是「最優的壽險業務人員」去檢舉「營運績效最佳的人壽保險公司」不守「影響勞工後代萬世的國家政策」,這場行動當然極具意義!
  其實南山人壽並不是沒有退(離)職金的制度。公司不讓業務人員選擇新舊制,原因是南山人壽認為業務人員是承攬與委任混合關係,而非僱傭關係,自然沒有勞基法、勞退條例的適用,甚至提撥職福金、投保勞健保等也是。南山人壽強調:「業務人員是承攬關係,沒有勞基法等法令的適用!」(早期還說工會存在有法律上的疑義!)所以公司不提撥新制6%,舊制退休金也不認帳,只說稍微改變一下退(離)職金就好了。於是工會只好自己送調查表,去弄清楚業務員到底是不是公司的員工,一場陳情抗爭行動自然就出現了!
  勞保局也知道事情鬧大了,立即宣布時候到了(八月二十二日)就對南山人壽開罰!南山業務人員的行動已經讓公司的金字招牌掉漆了,政府當然也不敢坐視第一宗、又是那麼大的保險公司(一年營餘一百億元!)帶頭違反勞工法令的事實!公司的金漆可以掉,政府的金漆可不能掉!很多人都在看,大公司會不會繼續不守法!而政府是不是拿它有辦法!
  衝突的根源在哪呢?一九九八年保險業適用勞基法之前,保險公司都各自有一套佣金、人事成本的計算方式,而費用所占的部份也維持一定的比率。當然業務人員的佣金,比起其他行業勞工來講相對是高(甚至是很高,不過弱勢的業務人員就很慘!)而適用勞基法之後,國家的勞動法令迫使保險公司必須面對給佣的方式改變,公司在維持一定的比率下,進行薪資結構的調整。
  短期大幅調整是困難的,這還涉及到保險公司與業務人員的根本關係。南山人壽與少數的保險公司選擇維持現狀、抗拒將業務人員納入國家勞動法令。南山人壽主張承攬關係另外的好處,是在與業務人員的連帶關係上可以脫責;甚至南山人壽為了是否要將業務員全部佣金當作健保投保薪資的事件,而與政府大打官司(但在前年和解,南山補繳了保費差額及滯納金共十億)。
  而其他的保險公司呢?多數保險公司開始以調高業務人員考核方式,來抵銷新增的成本作為因應方式。但不幸的,因為這些公司未有強大的工會,以致於納入了勞基法保障,但整體的勞動條件卻往下掉!是勞基法不好嗎?不是!是公司算太精,而勞工還沒準備好!
  其實保險業的這場大戲還很有得演,過程裡也免不了爭議與抗爭。公司幾乎不可能會把佣金率提高的,在保險業裡勞退新制的6%是「內加」還是「外含」?其實很簡單,有強大的工會就會是「外加」,同時其他的權益還不會失去!而沒有工會的就會是「內含」!而且內含之外公司還會再多拿一些回來,這和其他各行業也都相同,只是規模金額大些罷了!
  奉勸政府面對南山公司(還包括其他很多家)巨大保險金融資本抗拒將業務人員納入勞基法體系,應該依法處罰,以立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