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與展望-銀行員全聯會年度大事紀實(20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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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2/02/15
期數: 
第十四期
一、反對合庫改制全國農業銀行
  行政院於2000年8月底曾開會決議將合作金庫改制為全國農業銀行,及成立「資產再生公司」(RTC),協助經營不善的農、漁會信用部處理不良資產,試圖解決其龐大的呆帳問題,此議引發合庫員工擔心「派系黑金未除、合作金庫先倒」而強烈反對。

  合庫工會先於2000年9月8日合庫股東會召開之際,由工會幹部赴總行抗議該項政策不當,並且兩度與本會聯名於報紙刊登廣告,表達反對到底的決心;再於2000年10月25日聯合召開「反黑金、救合庫」記者會,公布工會「反對合作金庫強迫改制全國農業銀行」的說帖。

  此案在合庫工會鍥而不捨的積極行動,及社會輿論迭有批評的情形之下,並無再有任何具體進展。2000年11月24日,「金融機構合併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合庫旋於2000年12月底公開表示將合併慶豐商業銀行,此案終於宣告無疾而終。

二、爭取銀行業納入勞工安全衛生法
  長期以來,銀行業員工是不屬於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的「法外孤兒」,但根據工會非正式調查發現,銀行員確實存在安全與健康上的問題,而且業者也沒有提供所有員工健康檢查。

  本會於2000年4月的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建請勞委會儘速將銀行業指定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以維護銀行員工作環境良好品質。」表達銀行業員工對適用此法的期望。時值台灣總統選舉出現換黨執政結果,故即展開行政部門遊說工作,本會於2000年5月24日就此案向勞委會陳情,重申銀行業應納入勞工安全衛生法的意見,然未獲具體回應;復於8月30日函請勞委會指定銀行業為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並要求勞委會督導銀行業者就有關安全衛生教育費用、勞工健康檢查費用及要求雇主會同勞工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等事項,落實推動辦理,以達成「零職災」工作環境。

  2001年1月31日,勞委會召開「擴大指定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事業及適用部分工作場所之事業案」會議,其中銀行業是否指定適用亦在討論議程,然本次會議並未做成任何結論。遲至2001年3月28日,勞委會終於公告將銀行業納入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行業。

三、發表「褪色的金飯碗-銀行員工作與生活」調查報告與「台灣銀行員勞動年鑑(2000-2001)」
  本會於2000年9月與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合作,以民營銀行行員為對象,進行「銀行員工作與生活」問卷調查,內容包括民營銀行的勞動條件、職業傷害、工作壓力、職場中的性別關係及福利等相關問題。調查結果另於2000年12月23日以「褪色的金飯碗」為題,召開記者會發表,引發社會共同關心銀行業員工的未來何去何從。

  2001年底,本會再與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合作,編撰出版「台灣銀行員勞動年鑑(2000-2001)」,針對銀行業經營的總體面、個體面、銀行業員工及工會等面向,進行全面性的資料蒐集與分析;這樣大規模針對個別產業的工會發展與勞動市場進行分析研究,在台灣乃為首創,希望研究成果成為銀行產業的重要資產,以及政府部門在金融產業與勞動政策施政上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以「反對亂合併」為訴求號召銀行員上街頭抗議
面對財政部強力主導銀行合併,預料將引發裁員解雇、降職減薪、勞動條件下降及福利變差等惡況,本會於2001年5月1日勞動節參加由全國產業總工會發起之「全國勞工補破網大遊行」,動員兩千名銀行員走上街頭捍衛工作權益,並提出「三反」(反亂併、反賤賣、反黑箱)、「三要」(要保障、要協議、要參與)的訴求及主張。

五、支持工人參選
在2001年底立委選戰,本會公開推薦支持黃玉炎(前銀行員全聯會、台北銀行產業工會理事長)與曾茂興(工運前輩),並發動銀行員出錢出力相挺,但最後不幸均告落選。工會支持工人參與政治的目的,是因為許多重大政策與立法,都攸關受僱者的工作及權益能否獲得保障,如果工人階級沒有政治實力與群眾基礎,就只能被迫任由財團、官僚擺弄。

  未來,與銀行員相關的重大議案,包括勞動三法修法、勞工退休制變革、大量解僱保護法、失業保險法、金融重建合併與民營化監督、落實產業民主等,都亟須工會監督修法過程;加上金融業面對裁員、減薪、勞動條件降低的危機,工會作為勞工集體行動與爭取權益的組織,仍將繼續為保障所有銀行員工作權捍衛打拼。

六、拜會信保基金化解行員免於不合理對待問題
  由於據傳土銀某兩家分行送保案件遭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簡稱信保基金)拒賠造成呆帳,其理由為行員代為書寫存、取款條,致基金認有居間借新還舊,而認定行員有「不無故意或過失行為」;致審計部審核報請轉列呆帳時,責令土銀對行員追究「財務責任」,土銀旋向經辦人員訴追,要求行員以自己財產賠償,經工會據理力爭而暫緩提訴。

  本會於2001年8月10日,為信保基金理賠與否所衍生銀行員權益遭不合理對待問題,拜會信保基金總經理李國雄(當時為副總經理);並在三個月後,針對本會所提問題,以公文正式函覆,強調為化解行員辦理信保貸款之心理障礙,以落實政府政策,央行曾指示銀行對信保基金不代償者從輕處分,並請獎勵積極辦理送保業務之行員。信保基金亦曾函請各銀行從優獎勵績優單位及行員,另對未獲代位清償案件相關人員之懲處,除有重大疏失或舞弊情形者外,請採從寬從輕之原則。

  至於土銀行員因基金拒絕代償致可能被追究「財務責任」乙事,信保基金於獲悉後,即曾代為陳情勿對銀行員追究財務責任,並經獲告「除非行員有故意過失、舞弊或其他特殊情事外,原則上對於遭信保基金拒償之案件,不致對銀行員追究財務責任。」另查該逾期案件除授信品質欠佳外,係與該基金相關規定明顯未符之故,致無法獲得該基金代位清償。

  此次事件終告圓滿解決,乃因主管機關對於工會所突顯的問題迅予正視回應,並能有效化解行員對於基金拒絕代償致可能被追究「財務責任」的疑慮。

七、基層金融承接問題
  財政部為穩定金融秩序,解決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2001年8月正式啟動金融重建基金,責令十家銀行出面承接36家農、漁會信用部與信用合作社。不過,本會發現此次整頓過程,財政部並未兼顧社會公平正義,而以犧牲承接銀行權益來解決問題;本會幹部於2001年11月6日赴財政部,欲與主管官員對談,陳述工會意見,但財政部當天只安排人事處及金融局兩位科長出面「敷衍」工會,毫無解決問題的誠意。本會對於財政部漠視銀行員工權益問題非常不滿,又再於11月27日發動百餘位銀行員前往財政部,表達嚴正抗議,要求財政部不要迴避問題。

  在財政部政務次長陳沖、金融局副局長、人事處長出面與十五位工會代表、簡錫土皆立委、賴士葆立委,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協商之後,最重要的突破是承接問題金融機構的公營銀行(台銀、合庫、土銀)臨僱工員晉升問題,陳次長允諾:
  (1)財政部承諾台銀、合庫、土銀為承接機構人員辦理之考試,其臨僱工員均有公平參與考試機會。
  (2)針對由省屬改國營的三家銀行(台銀、合庫、土銀),財政部為解決其工員晉升問題,已請台銀人事室研擬具體可行辦法。

八、勞工董事推派
  立法院於2000年6月30日三讀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修正案,即國營事業董(理)事,其代表政府股份者,應至少有五分之一席次,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聘請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

  2001年5月1日起,經濟部、交通部均陸續聘任各公營事業工會推派的「勞工董事」,但財政部卻以行政命令,要求台銀、土銀、中信局、合庫等四家工會「推舉」人選,必須依「財政部聘任所屬國營金融機構產業工會推舉代表擔任公股董(理)事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不僅曲解母法,而且行政干涉工會推派勞工董事之自主性。財政部則堅持工會董事仍為公股代表,屬委任關係,訂定資格條件有其必要。

  目前中信局產業工會以財政部所要求的「會員直選」、「十二職等資格」等規定,推派戴文芳(工會理事長)、陳福星(工會常務理事)擔任「勞工理事」;合庫雖已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推派朱清輝(工會理事長)、黃哲輝(工會常務監事)為「勞工董事」,但財政部仍以選舉方式非會員選舉產生,遲未聘任之。

※本文摘錄整理自本會所出版【台灣銀行員勞動年鑑(200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