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僱黃玉炎案】 馬市長,你選擇立即回覆黃玉炎原職或包庇違法的丁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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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2/08/15
期數: 
第二十期
  本會創會理事長、台北銀行產業工會常務理事黃玉炎,因執行北銀工會決議撰發文宣,遭台北銀行羅織罪名、整肅打壓,資方於七月十六日以「重大侮辱」名義逕予非法解僱;消息傳開之後,業已激起工運界同仇敵愾,認為北銀有意敵視及挑釁工會,而一致譴責北銀恣意妄為,濫用雇主懲戒權,並已涉及對工會幹部不當勞動行為。
  本會指出,黃玉炎擔任北銀工會常務理事及發言人,由於北銀工會對於北銀未來計畫發展金控公司的政策有所疑慮,理、監事會決議授權黃玉炎撰寫<大人,甭擱騙啦!>工會文宣(詳見第19期會訊),並經理事長核閱後同意發出,以抗議資方該項政策執意蠻幹、黑箱作業,漠視工會及全體員工的意見;惟北銀總經理丁予康懷恨在心,竟下令交議人評會處置,以黃玉炎利用銀行內部網路系統之個人電子郵件信箱散布工會文宣,認為有對董事長、總經理二人涉及重大侮辱為由,逕引該行工作規則即日起終止勞動契約,過程粗糙、理由荒謬。
  本會嚴正批評北銀根本是「蓄意」將黃玉炎非法解僱,此可由北銀在人評會當天上午才通知黃玉炎「申辯」,旋於中午即發出解僱令,要求即日起辦理移交,全部過程僅約三小時,資方罔顧事實真象,欲將黃玉炎除之而後快的心態可見一斑。北銀此一非法解僱行徑不僅漠視工會法第三十五條「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因工人擔任工會職務,拒絕僱用或解僱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之規定,並且明顯違反其與工會所簽訂團體協約第六條「甲方不得以乙方會員從事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為理由,而為拒絕僱用、解僱或其他不利益之待遇。」之規定。北銀資方寧捨正面回應工會所發抗議文宣內容之正途,竟針對黃玉炎個人挾怨報復,並濫用雇主懲戒權,將其非法解僱,本會除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北銀收回成命,立即無條件回復其工作權,以免衍生重大勞資爭議。
  八月一日下午,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針對本案進行第一次調解會議,本會所屬會員工會理事長、北市產總理事長楊俊華、全產總副祕書長林明賢均陪同黃玉炎出席調解會議,北市勞工局長鄭村棋親自擔任會議主席,雖然五位調解委員(包括資方委員陳正良)全部簽字同意「資方解僱不當,應立即回復勞方原職」的調解方案,但是北銀資方代表王南豪處長陳金泉律師拒絕簽字,致使調解不成立。翌日,北市勞工局派員前往北銀總行及延平分行進行勞動檢查,並於八月六日發函「糾正」台北銀行,認為「該懲處案之立論基礎顯有重大瑕疵,亦未考量解僱權之行使是懲戒權行使的最後手段,應立即回復勞方原職。」
  本案發展至此,本會嚴正抗議北銀執迷不悟,終將自食惡果,並且呼籲台北市長馬英九出面調停本案,別再以其「政治不沾鍋」的行事作風,刻意迴避問題,因為北銀董事會15席董事,有14席是由市府指派,北市勞工局長鄭村棋則是由其指派的政務官;然而,事實與答案應該只有一個,不應該要黃玉炎拿勞工局補助的訴訟基金,去法院告北銀非法解僱,果真如此,台北市政府根本就是在浪費民脂民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