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俗諺】腳 較 大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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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2/08/15
期數: 
第二十期
  民國四、五十年代的台灣,原本是經濟落後的國家,故政府無時無刻鼓勵人民把錢存到金融機構,透過金融機構之授信,將錢貸放與需要資金的企業,以期促進經濟發展。然而當時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並不普及,乃有農、漁會信用部及郵政儲金匯業局加入金融機構行列之怪異現象。七十年代以後銀行分支機構已經遍布各地,本應立即將農、漁會業務導入正軌,可是執政當局為了延續政權,不敢得罪這些重要的選舉椿腳,任其一直腐化下去。終於在全球性經濟不景氣之狀況下,一一爆發弊端。
  在基層金融機構陸續發生經營弊端及經營困難之際,財政當局開始擔心會發生經濟學人雜誌所預言之「本土性金融風暴」,於是緊急修正營業稅法及存款保險條例,自民國九十一年起金融保險機構經營專屬本業所應繳之營業稅,以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因要保銀行存款增加所增加之保險費,分別要在四年內及十年內,匯集成為「金融重建基金」,作為解決問題金融之用。
  此項「金融重建基金」,預計可累積達到一千四百億元。但是去(90)年將三十六家農、漁會信用部納入其他銀行時,即已用掉七百多億元,本年度為處理某家被台鳳集團掏空的商業銀行,預計還要動用六百五十億元,顯然一千四百億元根本無法解決腐化的基層金融問題,於是又擬議將預定於民國九十五年停徵之金融保險機構經營本業應繳的營業稅,再延長六年,如此約可再增加一千八百億元。如果這三千二百億元真正可解決台灣問題金融,並且避免本土性金融風暴發生,倒還算值得。可是中華信用評等公司於九十一年七月二日發表「台灣銀行業風險分析」報告指出,重整台灣銀行業之總成本約需九千五百億元,果真如此,不知道政府當局要從哪裡去籌措?
  政府為了解決問題金融,本可比照南韓方式,讓該倒的金融機構順勢倒下去,讓喜歡以「利率割喉戰」擾亂市場行情的銀行浴火重生。但是政府卻因為害怕發生「骨牌效應」,引起本土性金融風暴,不但不敢積極追究經營者的法律責任,還將幾仟億元投入無底深淵,這種「腳較大身」的作法,是否值得,實在令人懷疑。
  台灣俚語所說的:「腳較大身」,係以一個人的腳比身體大,來比喻中國話所說的:「尾大不掉」或「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