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安泰銀行惡意解僱的員工沉痛心聲……「我失業至今,還不敢告訴親友這個殘酷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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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2/09/15
期數: 
第二十一期
  我在安泰銀行七年多來一直擔任內勤工作,直到去年七月,未經本人同意就無預警地草率通知派任業務行銷工作,於是一個惡整員工的悲劇就這樣產生。被惡意解僱後,我曾嘗試應徵其他同業,但卻因年齡、職級的門檻及被資遣的紀錄而毫無所獲;另外,因為已經在銀行服務這麼多年,臨時要我們轉業更是令人頓時手足無措,因為很多行業都設有外語及電腦等諸多應徵限制。倉促之間,很難找到相當於當時在安泰銀行的工作。
  我被惡意解僱之後,內心最困擾的是無法去面對親友、同儕異樣的眼光,因為大部分的人並不瞭解資方惡整員工的伎倆及卑劣手段,只會主觀地以為是我們被解僱的勞工有問題。所以失業至今,本人仍不敢告訴親友這個殘酷的事實,造成身心極大的痛苦!
  今天我們想問的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權難道這麼脆弱,勞工地位難道這麼卑微,輕易被業績掛帥的資方把玩於股掌之間嗎?而我們這些員工究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要被這樣趕盡殺絕?我們沒有違反工作規則、沒有過錯,為何僅憑幾紙行政命令及嚴苛的業績標準,就讓我們踏入被解僱的陷阱、萬劫不復?這樣的做法如何令人信服?這樣的資方、這樣的經營階層其心態實屬可議。
  試問,如果將不合理的業績標準讓所有行員來做做看,有誰能夠達成?而令人憤怒的是,銀行在解僱我們後,馬上又招募工資較低新進行員,如此無情,教我們又情何以堪?最後我想強調的是,被惡意解僱後,本人的人格及工作發展、生涯規劃已遭受嚴重衝擊,生活立即面臨匱乏、困頓,在心理層面上,懷疑自己,喪失自信、目標及鬥志,徬徨無助。這一切的一切,都是起因於公然違法、漠視員工工作權益的安泰銀行惡整員工的預謀,和有計劃的病態摧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