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亂併、嗆金改】遊行訴求
Tagged:  •    •  
出刊日期: 
2007/08/15
期數: 
第八十期
一、反對財閥治國、嚴禁敵意併購
(1)政府對於仍有主導權之官股銀行,不應隨便被任何財閥及外資吞併,應該主動尋找併購標的,壯大成為主導國內金融市場的金融機構,繼續肩負金融政策任務。
(2)反對財閥以小吃大、敵意併購,尤其第一金、兆豐金、合庫、臺企、彰銀的官股股權必須注意「社會觀感」,不應該賤賣給「吳辜蔡花」財閥及外資,變相賤賣國家財產。
(3)政府針對「二次金改」未徹底檢討前,立法院應全面凍結官股銀行之釋股預算。
二、尊重自主經營、強化金融監理
(1)為健全金融產業環境及解決金融機構過多的問題,政府應主動要求「後段班」銀行盡快尋找買主、限期增資或由金融重建基金(RTC)直接接管,徹底解決問題金融經營不善之弊。
(2)對於國營金融機構之經營不應綁手綁腳,應授予人事及預算之自主權,以健全其經營體質,擔任更多政策任務及社會責任。
(3)速審嚴懲王又曾家族,積極緝捕辜仲諒、陳由豪、王玉雲、曾正仁、劉松藩… 金融大盜,以符合社會期待及落實公平正義。
三、還我勞動三權、保障勞動權益
(1)立法院應於本屆最後會期修正通過「勞動三法」。
(2)因應金融整併,要求「金控工會」、「金融服務業總工會」合法化,以提升工會爭取勞動權益協商談判的力量。
(3)主管機關應尊重勞資雙方之協商,如現職行員儲蓄存款利率及額度,非經工會同意,該勞動條件不得任意變更。
(4)遇金控、銀行合併、股權轉換時,必須先與工會簽妥「團體協約」,並列入主管機關准駁依據。
(5)由金融重建基金(RTC)接管之金融機構,應與工會協商簽訂「員工安置計劃」,並明文放入標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