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併發症 我被隔離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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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3/06/15
期數: 
第三十期
  或許你也像雅雯一樣在最後一秒才被通知隔離而哀嘆著消失的隔離假,或許很幸運地SARS並沒有造成你的生活不便。
  但是,如果你、或身旁的親朋好友被隔離了,該怎麼辦?根據「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經困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受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者於隔離期間,其任職之公、私立機關(構)、學校、團體應給予公假,不受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至於工資之給付,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強制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者,雇主應給予公假且工資照給,雇主再向勞保局依投保薪資申請工資補貼。
  所以,假設衛生單位未延遲通報的話,雅雯就要居家隔離,而她的老闆要給她公假並給薪。但是,如果企業為了預防損失,而自行要求員工在家居家隔離的話,員工該怎麼辦呢?
  據聞某銀行五月初辦理員工訓練,將30幾名員工集中調訓4天。不料,訓練期間發現某位員工有發燒現象,在未確定是否為SARS患者之前,所有受訓員工都被列入可能名單,銀行擔心他們若回到原單位上班,將出現後續管理問題。因此銀行單方面地要求這些受訓員工以休假方式自行在家隔離。
  然而,員工與工會均認為休假不應強迫,行方不應要求員工運用個人之休假,如此將損及勞工權益,因而由本會行文勞委會尋求解釋。
  依據5月28日勞委會之回函內容,明白指出:「至於雇主因勞工有感染SARS之虞,要求勞工毋需出勤工作,依民法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雇主仍應給付工資。」
  也就是說,這個案例中並非員工不給付勞務,而是雇主拒絕受領勞務,依據民法規定,雇主仍應給付工資。所以勞工根本不用請休假,須注意的是,員工應明確向雇主表達繼續上班之意願,除非雇主同意給予公假,不應犧牲勞工自己的休假。
(相關資訊請見勞委會網站之「最新訊息」:http://www.cl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