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下一個過勞死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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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出刊日期: 
2003/10/15
期數: 
第三十四期
      「朝九晚五」、「衣冠楚楚」,曾是白領階級令人嚮往的重要原因之一,曾幾何時,現今台灣社會已成這番景象:電視台黃金時段由晚上八點變成九點、十一點;市區塞車時段由下午五點變成晚上七點和九點半過後;經由電子郵件收發的工作關聯資料,發信時間可能是午夜子時以後。
■台灣工時過長,甚至「免費加班」
  這些現象告訴我們:現在的主流工作型態再也不是輕鬆、固定的「朝九晚五」,現實的工時情形已非官方統計所能掌控。根據筆者研究,二○○○年時,台灣私人企業工作者之每人平均年度實際工作時數已高至2895小時,其中有728小時是沒有支付加班費的「免費加班」;然而,一九八七年時,總工時為2651小時,而「免費加班」只有189小時。依此趨勢推演,如果現有工作方式沒有改善,不久的將來,我們全體私人企業工作者的平均工時將達到日本過勞死的警戒工時水準3000小時!
  在日本,「過勞死」屬於職業災害一種,其致病原因即為過重業務負擔〈長時間工作、不規則的排班規劃等〉。除了「過勞死」,另有因過勞罹患憂鬱症後自殺的「過勞自殺」,也都是肇因於過重業務負擔的職業災害。日本勞動厚生省於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對過勞死認定基準有一較為明確的判斷標準:
  〈一〉須將導致腦、心臟血管疾病〈即俗稱之過勞死〉之過重業務負擔,即疲勞之長期累積效果納入考量。
  〈二〉上述判斷業務量過重與否的對象期間,以發病前六個月內為適當。
  〈三〉所謂長期之過重業務負擔,若以工時的判斷基準為:當發病前一或六個月內的平均每月加班工時超過四十五小時,則發病與業務間之因果關係將隨工時增加而逐漸增強。當發病前之一個月內加班達到一百小時,或發病前二或六個月內平均每月加班工時超過八十小時,則此發病可認定與業務之間有強烈因果關係存在。
■日本明確訂定過勞死認定基準
  在日本,經過民間團體及輿論壓力近二十年來努力,過勞死終於在二○○二年底有一清楚判定標準,再也不需要個別勞工的遺族家屬投入無可計數的時間和金錢來和大企業周旋,打贏每一場沒有勝者的官司。
  環視台灣,不管法律認定標準為何,醞釀過勞死悲劇的社會、經濟環境業已成形,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企業主多傾向直接將競爭壓力轉嫁員工,於是乎,隨時待命因應來自全球各地的顧客需求,就變成不願意失業員工的「唯一」選擇。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在尚未爭取到將過勞死列入職業災害賠償項目之前,對身處「白領階級血汗工廠」〈美國一暢銷書名,尚無中譯本〉筆下的現代職場工作者來說,避免自己成為下一個過勞死案例,實為當下最重要的議題。在此謹提供幾個原則讓大家參考:
  〈一〉注意自己的工作時數:當你每天都晚上七點才離開辦公室的情形持續一週時,每週加班時數就會累積到十小時,每月加班時數就會達到四十小時!如果九點才離開辦公室,就算扣除一小時用餐時間,每月加班時數也會高達六十小時,更不用說偶發性的假日出勤。
  〈二〉不要把工作帶回家:帶回家做的工作也是加班的一部分,也許你的老闆和會計不知道你回家加班,但是你的身體卻已經絕對忠實地紀錄下所有壓力和疲勞。
  〈三〉多和家人朋友聊聊工作哲學:加班時數除了肯定你的工作能力外,還有加強你對工作本身及事業競爭之認同感的心靈塑形效果;為了避免陷入「在局者迷」的困境,請多聽聽「旁觀者清」的苦口良言。
  〈四〉注意自己的身體警訊:過度疲勞會使得人做出高風險的決策,也會使所有身體及心理的反應變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