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公司治理」有問題 工會質疑金管會監理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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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彰銀產工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7/06/15
期數: 
第七十八期
   5月22日全聯會賴理事長率各會員工會理事長至行政院金管會,就「連續假期ATM可用率納入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範圍」等議題與副主委張秀蓮座談,彰銀工會針對台新金控諸多問題未見金管會公正處理,當面向金管會張副主委提出4點批判並要求回應:
(一)第一類資本放寬認定圖利台新金控?
  金管會以「台新金控維持資本適足率105%」、「台新銀行資本適足率10%」、「第一類資本6%以上」,且「備抵呆帳提列足夠」為條件,核准台新金控加碼彰銀7.5%股份。其於今年2月召開董事會,因應雙卡呆帳協商機制的評估因素,決定增提50億元呆帳準備,去年度提列呆帳準備金額達340億元,使得去年度虧損金額增加為161億元。該次董事會另通過發行上限170億元的次順位金融債,以調整銀行資本適足率水準,以符合金管會所要求的資本適足率下限。
  然而3月23日,金管會公告最新金控資本適足率辦法,將特別股及次順位債納入金控核心資本,使得台新金控手中來自新橋及野村投資的140億元特別股資金,可轉為核心資本運用來挹助台新銀行。原本台新銀行要發債170億元,卻利用法令鬆綁之機會,省下數億元的發債利息及發債成本!
這不禁令人質疑為何台新金控每每面臨經營困境,金管會總是會「適時」掃除路障或是另闢蹊徑使其順利過關,尤其有關「資本適足率」的認定等影響重大之規定實不該頻頻更改,方不致令人無所適從。
(二)董監質押比居高不下,不符社會觀感
  台新金控一向令社會大眾無法諒解的就是以高度財務槓桿運作企業,甚至不惜舉債數百億來購買彰銀特別股。今年1月底台新金控董監事的質押比高達74.39%,本該謹慎經營、首重誠信的金融機構,董監事質押比過高,如何令人相信其有長遠經營之決心,且此取巧投機方式不符公平、正義,卻未見金管會針對高質押之經營者設限,不符大眾期待。
(三)金融監理標準應一致,以正監理機關威信。
  金管會為金融監理機關,卻默許台新金控種種充滿爭議的作法,完全向其傾斜。先前中信金控併購兆豐金控,金會承受輿論壓力而對中信金控嚴格規範,要求必須以自有資本購買開發金股票,卻准許負債淨值比、雙重槓桿比雙高的台新金控大作「無本生意」,以借來的錢購買彰銀股票,為何同是金融併購,對於台新金和中信金的態度迥然不同?
  台新金控為降低逾放比例以符加碼彰銀股票之條件,於去年7月宣布標售子公司台新銀行150億元不良債權,並成功標售94.94億元。然而得標者竟是同為台新金控100%持股之子公司的台新資產管理公司,這種只是把不良債權從左手換至右手操弄會計原則的手法,嚴重傷害投資者的權益。且在此資訊極度不透明之情形下得標,其資金來源著實可議!但台新銀行在2006年第3季季報增提新台幣130億元備抵呆帳,並在同年底一次認列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導致金控及銀行的資本適足率在今年 1月底前已無法改善到要求標準。因此,金管會在2月1日要求台新金控須於2007年 6月15日前,全數出售新增的2.5%彰銀持股。但其實台新金控早於去年12月一次認列出售不良債權損失時,資本適足率即未達規定,然而金管會卻未立即取消其加碼投資彰銀的資格,反而再給予台新金控1個月的時間「改善」,如此兩套標準實無法令人信服?
(四)台新銀行客戶資料數度外洩,內控是否出現嚴重瑕疵?
  日前根據媒體報導,立法委員邱毅分別指稱陳總統兒子陳致中及女婿趙建銘持有台新銀行所發行的無限卡,並提出相關具體的資料。邱毅可以輕易取得陳致中等人的資料,令人不免質疑,台新金控外洩客戶資料,牽涉到台新金控對於客戶資料保護的問題。
  依銀行法,銀行洩漏客戶資料,將可罰200萬以上、1千萬以下的罰鍰。但金管會對台新銀行僅處以最低的200萬,雖然亦同時暫停台新銀行發新卡至少1個月以上,但卡債風暴後各銀行本就緊縮發卡業務,連台新銀行方面都認為「影響非常低」。不禁讓人認為此一處分實在過輕。
  針對第一個問題,張副主委表示,對台新投資彰銀的相關規範以及金融機構重大經營指標,皆是經過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士詳細討論所得出,絕非針對特定對象量身打造。而台新金控董監事質押比與逾放比過高的現象,金管會除了定期公布予投資大眾知悉外,亦會密切觀察注意。至於金管會處理台新金控違規事項遠較其他金融機構寬鬆一事,副主委表示這些個案情況都不同,例如中信金的紅火事件有「連結股權」和「圖利特定人」的情況,故加以重罰,兩者不能相提並論。最後,有關台新內控疏失僅予輕罰,副主委也以「我們都依法處理」作為回應。綜觀金管會的解釋,皆是徒具形式的制式回答,工會當然對如此敷衍的官腔無法接受,但由於並非全聯會此行主要目的,故未當場再做深入追究;但是工會將繼續嚴密觀察台新金控一舉一動,以及監督主管機關是否放水、獨厚台新金控,賠上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