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銀行政訴訟被駁回 凸顯解僱黃玉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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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3/12/15
期數: 
第三十六期
      本會常務理事黃玉炎去年七月遭台北銀行非法解僱,案經勞方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今年七月二十九日二審宣判勞方勝訴〈九十二年重勞上訴字第11號〉,北銀繼續上訴三審。
  此外,本案於去年八月一日經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解,因北銀拒絕在調解方案「資方解僱不當,應立即回復勞方原職。」簽字,致使調解不成立;翌日,北市勞工局派員至北銀進行勞動檢查,調閱本案相關資料,並據以發函糾正北銀,要求立即回復勞方原職〈91.8.6府勞二字第○九一一六八六四二○○號函〉。北銀雖於九月五日發函要求北市勞工局確認此文為無效,但勞工局除重申前函意旨,並要求北銀遵照辦理,以免觸法〈91.9.16府勞二字第○九一二○七四一三○○號函〉。
  為此,北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北市勞工局此二函所為之行政處分無效。本案於今年十月二十三日辯論終結之後,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北市勞工局此二函「所為之認定,均非行政處分,原告先位聲明主張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為無理由;另被告上開二函縱屬行政指導,亦不因原告之明確拒絕,而產生任何法律上之不利益,原告請求撤銷該二函,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亦為無理由,均應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