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與財政部11月12日會談紀實
Tagged:
出刊日期: 
2003/12/15
期數: 
第三十六期
      在本會多次爭取之下,財政部終於在11月12日與銀行員工會進行會談,由財政部政務次長楊子江主持,共有十九位工會幹部出席。楊次長雖至財政部未久,溝通態度開放誠懇,會議歷時三個多小時。
  本會提出六項議題,希望財政部能積極善意回應工會所提訴求:一、被接管金融機構員工在職訓練、就業服務及轉業輔導事宜;二、具有公股投資之銀行,儘速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三、民營化企業官股代表應有勞工代表擔任董事;四、財政部控管公營銀行加班費,致員工權益受損;五、銀行業者未依法提撥或提存不足勞工退休準備金之問題;六、就目前金融證照考試提出相關建議。
  這六項議題財政部回應如下:
  一、有關勞工就業輔導、職業訓練部分,財政部表示此為勞委會職訓局權責業務;惟如被接管金融機構員工確有需求,亦可對員工進行需求及意願調查後,由其列冊主動洽請權責單位勞委會協處。
  二、就團體協約簽訂事宜,財政部願本促進勞資和諧,函請一銀基於全體股東最大利益之前提,參考原協商草案內容版本,儘速續與工會溝通協商。
  三、有關民營化後事業勞工董事制度之實施,財政部表示將依行政院核復原則儘速辦理。
  四、有關加班費控管一節,財政部基於合情、合理、合法前提下,將請人事處採納工會建議再行研議簽陳。
  五、就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一節,財政部表示將函請銀行確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參考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相關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承諾會將本會所提對銀行業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進行全面性勞動檢查之建議,函請權責單位勞委會參採辦理。
  六、有關金融證照考試制度實施與否,財政部傾向視金融時勢,由市場機制決定之;至於報考證照費用應否由銀行負擔一節,事涉公司治理,宜請工會逕與行方協商爭取。此外,財政部將函請金融研訓院基於成本效益考量,就降低相關證照考試費用可行性再予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