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董事長,We Are“Not”Family!勞動契約有不利益勞工之變更,應先與勞工或工會協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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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4/05/15
期數: 
第四十一期
      報載〈經濟日報2004/04/29〉國內最賺錢的民營銀行-中國信託商銀將調降行員優存利率從13%降為4.5%,每位員工每年存款利息收入減少約4萬元,依現有員工5670人計,每年約減少2.3億元利息支出。在此之前,台新、建華銀行就已調降員工優存利率;加上多家外商銀行均無此項員工優惠的示範下,國內多家銀行也考慮調整或取消員工優存制度。
  本會於四月二十九日發布新聞稿強調,行員優存利率在勞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時即已約定,資方若有對勞方不利益之變更,必須事前與工會或勞工協商同意,否則顯屬違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二章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行員優存利率係屬勞動條件或福利事項,依法為勞動契約應約定事項之一;勞動契約訂定須勞資合意始能成立,故若有變更,資方應徵得勞工同意,始為合法。
  中信銀近年來大肆擴張版圖,在併購萬通銀行、寶成證券之後,開發工銀也已成為中信集團囊中物;而員工平均年齡只有三十二歲的中信銀在業界以經營績效掛帥著稱,雖然公司業績蒸蒸日上,兢兢業業的中信銀員工不僅沒有得到應有尊重,反在資方一紙調降優存利率公文下「變相減薪」,資方還誇稱「調降行員存款優惠利率對員工並非壞事,因為中信銀會將省下的利息支出撥到獎金中,實質提高員工薪資,這對員工退休金來說是好事。」
  本會批評指出,中信銀若要激勵員工士氣,就應展現其「we are family」這句口號的誠意,另外加碼2.3億元作為員工獎金,而不應在降低員工勞動條件上動歪腦筋。
  在勞動節前夕,本會對於中信銀此一剝削勞工權益之舉深表遺憾;本案若因而引發勞資爭議,本會願意協助中信銀員工爭取應有勞動權益。同時,本會呼籲中信銀資方應跟上民主化腳步,落實產業民主、勞資協商精神,切莫打壓員工結社自由及勞動三權。最後,本會鄭重呼籲其他銀行切勿有樣學樣,舉凡勞動契約之約定事項,尤其是勞動條件及員工福利的不利益變更,都應先與勞工或工會協商同意,切莫強度關山,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