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獅吼政策改弦更張 金管會「從嚴規範」保險業大肆併購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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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4/08/15
期數: 
第四十四期
     「金管會揮大刀,斬斷保險業資金用於併購之路!」各家媒體在八月六日都以大篇幅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從嚴規範保險業者長、短期投資分開的政策,消弭目前法令賦予業者大鑽漏洞的模糊空間,進而杜絕未來類似中國人壽運用保戶資金進行併購的機會,保險業變成「金融酷斯拉」的疑慮將可暫時化解。
▓工會肯定金管會規範金融市場的決心
  本會在今年七月一日金管會正式掛牌運作的首日,即動員各銀行工會幹部前往陳情(如圖),如今金管會對此一議題「從嚴規範」的政策態度及方向,與工會、學者及輿論的意見一致,本會非常肯定贊同;雖然日後仍須修改公司法、保險法等相關法令,本會期許金管會在面對財團反撲抵制時,仍能為創造公平合理的金融經營環境堅守立場。
  金管會的主要做法為:未來短投與長投明確分開,沒有轉換的可能。亦即,保險業者如果是短期投資,就只能做「純股東」,不能指派董監事,不能徵求委託書,也不能與其他人共同對外徵求委託書;而在投票權行使方面,除非公司派持股不足,或有損害股東權益的行為,否則只能支持原有經營層;另外,保險業者亦不得委託他人投票。
  新措施的最大意義,在於主管機關不再縱容保險業者利用短期投資的名義,來掩護介入經營權或購併之真正目的。根據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的解釋,以往以保險法第一四六條之一進行的短期投資,可申請轉為第一四六條之六的長期投資,於是部分業者在短投額度即將屆滿之時,便向保險局申請轉為一四六條之六,進一步提高持股比率,進行併購事宜。張秀蓮說,現在要保險公司檢視自己的投資,以後短投就是短投,長投就是長投,一旦投資確定,就沒有轉換的空間!
  另外,對於業者可能以關係企業或人頭的方式投資,規避主管機關監督的可能性,金管會也做出回應。保險局長魏寶生表示,金管會對於「保險公司經營層用其他法人代表名義」出任被投資公司董監事,將採「逐案認定」、原則不准的態度,許多公司都將面臨調整。這方面,金管會將依公司法、會計制度及保險法三方規定與業者再溝通,明確界定「參與經營」的範圍。
▓有效化解社會對保險業大肆併購的疑慮
  金管會的重大政策宣示,對業界的影響是多重而深遠的。首先,對於各銀行產業工會來說,不啻是一大利多,新規定將有效遏止保險業者利用社會大眾資金擴張版圖,降低金融槓桿操作風險,保障保戶權益,同時亦有助於安定金融產業秩序,確保銀行員工的工作權利。
  其次,根據金管會掌握的公開資料顯示,目前有六家保險公司面臨必須辭去董監席次或改列長投的抉擇。這六家分別是中國人壽、新光人壽、國華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及富邦產險。
  如果這六家保險公司決定要走短投之路,則中壽副總郭瑜玲出任開發金監察人、新產法人代表吳東亮出任台灣高鐵董事、新壽有六位法人代表出任新產董事及國華人壽取得國票金一席董事席次,以及富邦人壽董事長蔡明興以福記投資法人代表名義,出任台灣大哥大董事;幸福人壽董事長吳大剛、總經理陳文燕分別以光華投資及建華投資法人代表名義,出任復華金控董事;中華郵政董事長許仁壽出任兆豐金董事等等,未來都可能要辭去職務。
  如果該等公司決定走長投之路,則由於長投規定對於動用資金範圍及額度都較短投更為限縮、嚴格,因此不符保險法第一四六條之六規定的公司,仍必須在自行增資或賣掉股票之間做出抉擇。
  中壽即是必須面臨抉擇的公司之一。根據保險法第一四六條之六規定,保險業得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保險相關事業,但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實收資本額減除累積虧損之餘額四○%,中壽目前共持有開發金30多萬張股票,總投資額近40億元,占中壽實收股本約六八%。因此,中壽若要將開發金留在短投部位,就必須辭去監察人;若要保住監察人席位,則必須自行增資或賣掉開發金股票(以符合上限四○%之規定)。若是賣掉開發金股票,中壽指出,屆時開發金董事會持股不足,可能要被證期局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