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權益協商 財政部打太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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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4/10/15
期數: 
第四十六期
      為與財政部協商今年勞動節補假、約僱年資等勞動權益問題,本會與全產總及一銀、台銀、土銀、中信局、合庫、台企銀、華南金、菸酒工聯等工會於九月十五日下午齊赴財政部,由財政部常務次長陳樹等官員負責接見。
  有關今年五一勞動節公營行庫員工補假事宜,土銀產工理事長吳玉祥指出,銀行法第五十一條規範的是銀行營業時間,而非銀行員的工作時間,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務人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今年勞動節適逢週六應補假一日。陳次長表示,銀行監管業務七月一日起已移至金管會,最後裁示此案將盡快函請金管會釋示辦理。
  至於約僱年資採計問題,一銀產工常務理事紀勝利表示,之前三商銀民營化時,約僱年資雖有採計但未列入退休金計算,嚴重影響存在約僱時期年資行員的權益。財政部表示,「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適用前(69年5月30日前)約僱年資並未納入退休年資計算,將請權責主管機關人事行政局辦理。
  關於「工員適用勞基法後退休金基數比照職員標準」問題,財政部則是以勞委會之前已有函文裁示核定有案為由,直接打回票不予受理。第四案有關土銀與合庫先前配合政府金改政策概括承受信合社及基層農漁會留用人員,因民營化在即,建請對該等人員聘僱為業務員或改僱為臨時雇員,財政部表示將洽請主管機關儘速核復。最後,有關第一銀行資方自訂辦法阻撓工會選派勞工董事就任的問題,財政部表示將請國庫署瞭解後儘速處理。
  整個會談於下午五點卅分結束,財政部只是扮演業務「轉介」功能,並無任何具體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