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規範】你知道開會議程怎麼安排嗎?
出刊日期: 
2007/04/15
期數: 
第七十六期
編按:由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出版、白正憲先生(勞陣理事、前大同工會理事長)主筆的《會議規範實戰手冊》,對於會議規範內涵的介紹深入淺出,極具實用參考價值;本刊經徵詢出版者與作者同意,摘錄轉載其中與工會會議舉行常見的實務問題,從2007年3月第75期開始連載,希望有助於提升工會幹部主持會議的能力,以利工會內部能有暢通的溝通管道,進而凝聚共識。
(續2007年3月第75期)
Q5:議程有哪些項目?
A:
一、預備會議(臨時主席由法定主席或會議召集人擔任)
  1.預備會議開始(報告出席人數超過法定人數後宣布預備會議開始)
  2.推選主席或主席團(正式會議主席須有出席人資格,如已有法定主席免列)
  3.確認議程
二、會議開始(宣布會議名稱會議開始)
三、主席致詞
四、頒獎(無則免列)
五、主管機關代表致詞(無則免列)
六、來賓致詞(無則免列)
七、專題演講(無則免列)
八、報告事項
  1.上次會議決議案及執行情形(如係第一屆第一次會議免列)
  2.工作報告
  3.委員會或其他報告(無則免列)
九、討論提案
十、臨時動議
十一、選舉(如有必要,此項得移於討論事項之前,無則免列)
十二、散會
Q6:議程可以修正嗎?
A:可以。於預備會議確認議程項目,主席報告議程後,應徵詢出席人有無異議,如無異議,即為認可;如有異議,應提付討論及表決。惟許多會議經常省略確認議程,若對議程有意見,應在會議開始後,立即提出變更議程動議,以確認議程。而會議進行中,對已通過之議程,亦得提出變更議程動議。
Q7:選舉列於議程何處較妥適?
A:會議規範規定,如有必要,可以將選舉移於討論事項(討論提案、臨時動議)之前,報告事項之後。實務上選舉大多列在臨時動議之後,原因是避免選舉排在議程前面,則有可能選舉後出席人會慢慢流失,以致於議程後段無法進行討論提案。若是考慮現任者想要競選連任,將選舉列於討論提案之前,相較於新人會比較有利。但不論選舉列於議程前面或後面,討論提案議案之安排,都要注意將該次會議必須通過的提案排在前面。通常人民團體定期大會排在前面之議案,為收支決算(成立大會則為本會章程)、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
Q8:什麼議程不要省略?
A:通常會議經常疏忽的議程為「確認議程」及「上次會議決議案及執行情形」, 尤其後者特別重要,否則會議決議案及執行情形,不加以報告檢討,嚴重失去會議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