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併大風吹,是福是禍誰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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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01/15
期數: 
第一期
 

在財政部居中協調下,合作金庫積極評估合併慶豐銀行,若無意外,可能成為新政府上台及金融機構合併法完成立法後第一宗合併案,並帶動其他銀行合併案。(2000.12.29經濟日報)

針對行政院將推動中國國際商銀、世華、交銀合併案,三銀行高層主管皆表示,目前已經奉主管機關指示,審慎評估合併的可能性。(2000.12.29中國時報)

匯豐銀行台灣區總裁戴偉世(Stuart Davis)指出,匯豐一直都在尋找可能的購併對象,將以消費金融業務見長者為優先考量,迅速拓展匯豐在台的消金業務。(2000.12.21工商時報)

安泰銀行常務董事林鴻熙公開表示,優先歡迎外商銀行入股安泰銀,以強化規模,但也不排斥本國銀行登門談合併。(2000.12.21經濟日報)

中華開發銀行近期加快併購商業銀行腳步,強調評估對象必須體質優良,其中以華信銀行出線機會較高。(2000.12.19經濟日報)

財政部長顏慶章坦承當初推動台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央信託局合併案「有欠考慮」,他認為應先推動台銀、土銀公司化後,再進行業務切割,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後再追求合併。(2000.12.17自由時報)

財政部長顏慶章與十二家官股銀行董事長座談,要求各銀行認真思考合併的問題,並鼓勵積極合併,未來十二家行庫變成三到五家的大型銀行也未嘗不可。(2000.12.13經濟日報)

  金融機構合併法(全部條文請參考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tw「財政法令查詢」)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報端不斷拋出財金官員與銀行業者對於合併樂觀期待的談話,可以預見台灣近期將掀起大規模金融業合併風潮。

  金融機構合併成功與否,雖然與經濟規模擴大及經營效率提升有關,但是站在工會的立場,員工是否有意願配合支持,才是關鍵所在;此點可從公營事業民營化(privatization)推動至今,員工不斷挑戰質疑該項政策粗糙不當,也確實發生移轉民營之後弊端叢生的問題,獲得印證。

  本會在立法院進行金融機構合併法二、三讀之前,曾針對此法案數度向立法與行政部門具體表達相關立法意見,卻未被重視採納。本會主張該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包括對受僱人之權益處理等重要事項」形同具文,應在同條文合併申請應附具書件增列「勞資關係協議書」,以消弭工會對原條文僅有合併機構單向意見陳述,恐有勞資衝突之疑慮;然此「員工權益保障條款」建議竟在立院朝野協商時,認為有礙合併案進行未予採納。本會對於主管機關掩耳盜鈴的鴕鳥心態深表遺憾,也認為此舉再次突顯台灣金權掌控的政經體制對廣大受僱者的漠視。

  至於該法新增第十九條「金融機構依本法合併、改組或轉讓時,其員工得享有之權益,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根本是徒具形式之舉,不僅漠視員工對保障工作權益的急切與焦慮,也沒有解決因為合併而衍生的勞動契約如何處理(例如「雇主商定留用權」及「勞工拒絕留用權」之有無)等問題。眼見台灣將刮起一股金融合併風,銀行員不應該置身事外、任人擺佈,如果您有自己的想法,歡迎到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的網站(http//www.bankunions.org.tw)留言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