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獲頒正式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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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02/15
期數: 
第二期

  期盼將近九年,「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終於領到正式登記證書。

  由於新政府宣示「保護工會發展自由」為重要勞工政策,亦即承認自主聯合組織之合法性,保護勞工籌組工會及自主發展之自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新年伊始,正式承認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的合法地位,並於元月卅一日頒給本會工會登記證書。對此,本會高度肯定勞委會尊重勞工自主團結權利,也呼籲尚無工會組織的銀行員,面對今年金融合併風潮的裁員威脅,能夠運用法令所賦予受僱者的團結權組織工會,積極因應購併所可能面臨的權益危機。

  銀行員工會始自1988年孕育籌組,由於銀行業員工在勞動條件、福利待遇、工作環境等方面所面臨的問題相似,且涉及的權責主管機關大致相同,遂萌生「合縱連橫」共同運作之構想,欲將本業工會聯合起來,並於一九九一年經台北市銀行員職業工會等九個單位之發起,歷經三次籌備,在同年三月一日依工會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向勞委會申請登記「中華民國銀行員工會聯合會」。但是這項工會籌組申請案卻遭勞委會於四月三日以「於法不合」為由駁回。

  本會不服此項結果,遂於四月廿五日依訴願法提出訴願,遭勞委會於七月十二日判決訴願駁回;對此判決,又於八月九日向行政院提起再訴願,仍在十一月三十日再遭駁回命運,幾番波折並沒有動搖銀行員的團結意識,依然愈挫愈勇,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時政府仍未能體認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的事實,不切實際的要求七個省、市級的工會才得以籌組全國性工會聯合會,但本會基於憲法所賦予人民之組織結社權的自由,及實體運作考量,對主管機關堅不承認不予理會,逕行於一九九三年九月六日正式宣布成立。並且繼續採取陳情、請願、抗議等行動,為銀行員爭取權益與福利,包括移轉民營自提儲金退還、銀行業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義務役併計退休年資,也證明本會透過有計劃的行動及長期堅強的組織實力,已經成功地為銀行員爭取了多項重大成果,更體認到工會組織的存在,並不是形式上的有無登記證書,而是踏實的認真運作與堅強的會員作後盾,才是直正關鍵所在。如今領到這紙登記證書,可是多少人貢獻心力的結果。

  截至今年一月底為止,本會所屬會員工會共計三十九家,其中產業工會19家、職業工會20家,會員人數近達四萬名,組織運作及會務推展均順利良好;本會並自今年起架設專屬網站http://www.bankunions.com.tw/,及重新發行「銀行員工會聯合會訊」,冀望結合現代與傳統的宣傳管道,讓更多銀行員認同工會理念,進而壯大組織基礎,累積工會對外談判的實力。隨著工會自由化政策的鬆綁,將使得工會經營朝向企業化發展,而且未來的全國性工會組織將呈現百家爭鳴、競爭激烈的現象;本會體認此一發展趨勢,未來將期許扮演兼具領導、協調的積極角色,透過與各產、職業會員工會的分工合作,以確保全體銀行員之權益。

  本會因取得登記證書,將在會務運作、組織紀律、國際交流、教育訓練上有更大的發揮空間,讓銀行員工會全聯會成為台灣工運的標竿。因此,冀望全體會員珍惜這張鐫刻九年才完成的登記證書,讓我們永遠引以為傲,為新世紀寫下歷史璀璨的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