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零職災」工作環境 本會爭取銀行業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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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02/15
期數: 
第二期

1997.07.15

    銀行業於199751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本會函請勞委會指定銀行業為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但勞委會僅以「錄案研參」函覆,且並無任何政策推動的具體進度。

2000.04.25

  本會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建請勞委會儘速將銀行業指定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以維護銀行員工作環境良好品質。」表達銀行業員工對適用此法的期望。

2000.5.24

  迨新政府就任,本會就此案再向勞委會陳情,表達銀行業應儘速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的意見,惟仍未獲任何具體回應。

2000.8.30

  本會再次函請勞委會指定銀行業為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並具體陳述銀行業適用安衛法的諸多理由,及建請勞委會督導銀行業者就有關安全衛生教育費用、勞工健康檢查費用及要求雇主會同勞工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等事項,落實推動辦理,以達成「零職災」工作環境。

2001.1.31

    勞委會召開「擴大指定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事業及適用部分工作場所之事業案」會議,其中銀行業是否指定適用亦在討論議程。本次會議傾向逕依職權將銀行業納入,但是仍待勞委會委員會議通過。

2001.2.8

    勞委會主委陳菊宣布將指定銀行業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本會發布新聞稿肯定勞委會尊重銀行員對工作職場安全衛生的需求及心聲,也呼籲銀行業者善盡雇主義務,共同努力營造保障勞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