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德在起心動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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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農銀產工理事長
出刊日期: 
2002/05/15
期數: 
第十七期

  政府為解決不良基層金融機構,不顧股東權益強迫公民營銀行概括承受經營不善之農漁會信用部。其原有人員不願隨同移轉者,均予結算資遣並核發六個月待業津貼;繼續工作者,保證六個月後至少留用三成,屆時未留用人員則補發資遣費及六個月待業津貼。繼續工作者其留或不留尚有六個月之不確定期,因之,各銀行產業工會均未讓其繳交工會會費。

  回想這六個月以來,這些人員走入不同之工作環境,必須學習不同之電腦系統及作業程序,不眠不休地戳力從公,協助承受銀行與農漁會溝通解決問題,背後並得背負叛徒之罪名或冷眼嘲諷。此無非心裏總企盼著能早日走出黑暗再現光明。此間,自己也心知肚明周遭正有無數的眼光以放大鏡在注視個人的一舉一動,最後還得上考場證實自己是位能說能寫能做允文允武之銀行員,才能夠勉強留下。孰不知銀行是服務業,其作業人員只要有服務熱忱而不需要有太高之學問。

  工會顧及銀行有其經營方針及人力規劃,對其人員留用之多寡確不宜多所評斷或干預。如今在千錘百鍊下,留用人員終成定局,在此衷心的歡迎新伙伴加入工會,也特地專程南下聆聽大家的心聲。二天的拜訪交談所見所聞,讓我刻骨銘心不時圍繞在腦裏,有一股不吐不快之衝動。

■過河拆橋‧為德不卒

  三分之二未留用者,頓失飯碗悵然離去,雖經努力還是無法存活,而政府原開會同意可領之六個月待業津貼也食言相互推諉不予認帳。也不想想當初如果這三分之二的人員,集體不繼續為你打拼,銀行能順利接下嗎?政府部會首長白紙黑字尚可言而無信,過河拆橋其情怎不令人為之鼻酸!早知有今日又何必當初,平白為人作嫁辛苦六個月呢?而幸運留下的,本係可賀可喜慶幸自己能予存活,但試問何喜之有呢?從好的來想,沒被淘汰保住顏面能見江東父老;往不好的來說,則有被踐踏或被施捨的感覺,最後還得說一句「感恩哦」!

  查勞基法第二十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復查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又規定:「因合併而消滅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意即留用人員其原有之退休年資及休假年資均應承認併計;新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之勞動契約所應盡之義務也應概括承受不得排除。可是雙重標準,柿子挑軟的吃。待遇方面,薪資不高欣然接受;年資部分,係屬額外歉難併計。姑不論農漁會雖非屬公司又未納入勞基法實施範圍,但承受銀行係公司組織又受勞基法規範。加之,依財政部所訂法令及規章均將農漁會信用部納入基層金融機構之範疇,其從業人員又與銀行員何異?縱使法律未明訂但亦並未禁止適用,在情理上亦應有所斟酌才對。

  復查農漁會職員60年代起與公營銀行職員一樣均需政府機關考試通過後才得進用。在銀行方面:高中()畢業以五職等起薪,並先核予薪點再折算薪資;農漁會亦然,高中以九等起薪核予六十九薪點。農漁會薪點之折算依其經營績效可自行核定,折算薪資最高以每點五百元計算,超過五百元部分,則加發獎金。該等農漁會因主持人經營不善造成虧損,致其薪資於偏低中仍有差異。因之,不同農漁會之留用人員,其原薪點即使相同,薪資也會有所差異。承受銀行如果不察,只維持原薪額,已造成留用人員間之不公平。如果留用人員再與承受銀行之行員相較,同樣高中學歷並經考試進用又擔任相同之工作,如今已成天壤之別。在一個屋簷下,同工不同酬不但影響工作情緒,內部管理亦相對困難,不禁讓人要問:他們到底是不是「本國勞工」?!

■寄人籬下的悲哀

  大夥不敢寄望能夠養廉,只求能夠糊口給人最起碼之尊嚴並不為過。大夥早期遇人不淑碰上無能之總幹事造成傷害,半職半薪已夠不幸!本以為經過篩選留用後得予全職全薪改變今生;可是承受銀行卻視為拖油瓶,以為能維持飯碗已屬恩惠,其情可悲矣!就如富家子弟娶進一位窮家媳婦而婆家要求其單獨過著原有之窮生活一樣,假如她是你的女兒的話,不知你會做何感想?畢竟家窮不是她所造成的,你如果無此胸襟度量的話,早就應該拒絕此門婚姻。另外我們也希望將來再有承受案件時,如非門當戶對擔心股東非議,則必須勇敢的向財政部說「不」。

  承受銀行對大夥之所以苛刻,或許係為降低未留任人員之反彈以及害怕造成母行現有人員之不公。事緩則圓,平靜後上級經過深思,相信在不違反法令下衡諸情理,必能通盤檢討給所有基層行員最合理之交待。

  「人在公門好修行」,有權的人在動念之間影響力之大可及於萬物蒼生,苛政猛於虎,積德造業均存一念,不可不慎!大夥也不必詛咒或辱罵,俗話說:「自助而後人助」,大夥必須勇敢面對現實,奮發圖強,儘快融入新家庭,學習新作業系統,並確實遵守工作規則,千萬別灰心氣餒輕言辭職,如此才容易獲得成功。總之,大夥的心聲已在四月十八日行務會報中代為轉達,董事長也即交下研辦,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