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俗諺】自己種一欉:較贏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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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2/05/15
期數: 
第十七期

  公司法於民國九十年修正後,不但允許公司收回已發行股份轉讓予員工,也允許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其目的無非想讓公司員工感受到其與一般顧客不同的優惠,對公司產生勞辱與共的向心力,留住優秀員工。

  公司具有優惠員工,才能永遠保有它們的競爭力。因此公司員工享有與一般顧客不同之優惠,可以說是「天經地義」,與圖利他人的情形根本不同,這也是公司在推銷產品時,常以「員工優惠價促銷」的主要原因。但是不知哪位聰明的立法者,竟然不食人間煙火,在銀行法第三十二條及三十三條分別規定行員不能在自己銀行辦理無擔保授信,且辦理擔保授信的條件也不能超過其他同類之授信。這種把銀行員當成「賊」的法條,不但污辱全體銀行員,也小看了銀行的經營階層,殊不合理。

  「惡法亦法」,銀行法的不合理規定,銀行員只好認了。可是當經濟不景氣,政府積極以低利率來誘導人們貸款之際,行員貸款利率仍舊高掛不下。許多行員竟然未向「工會」求助,而分別透過電子郵件信箱以極其卑微的口吻,懇求各銀行決策階層降低利率,看來令人心酸。

  早期銀行員沒有工會組織,猶如一片散沙,被視為溫順綿羊,福利完全靠「勤政愛民」的主政者施捨,而非得向其低聲下氣不可。現在每家銀行多有產業工會組成,每月都有勞資會議可以協商,銀行員對自身福利有關的問題,理可向工會反映,由工會以平等地位來與資方協商,不要再走回頭路。要知道台灣俚語有一句話說:「自己種一欉,較贏靠別人」,福利是爭出來的,不是靠施捨而來。

  台灣俚語所說:「自己種一欉,較贏靠別人」中的一欉,就是「一棵果樹」。整句話是說一個人看到別人採收果實時,與低聲下氣的向主人乞討,何不自己趕快種一棵果樹,以免看人臉色。後來就以這一句話引喻凡事要先靠自己,與「自助天助」的意思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