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不實當心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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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2/11/15
期數: 
第二十三期

  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金融犯罪案件日增,銀行員日常辦理授信業務稍不留神,可能誤觸法網,遺憾終身。

  日前就發生徵信人員在製作顧客信用調查表時,因客戶所提供個人資料表,年度個人收支情形遺漏代填,而可能涉及偽造文書遭檢調單位起訴案件。

  這種情形其實並非首例,有些徵信人員就因為代填借款人收支情形,又提不出收入來源依據而纏訟在身,甚至身陷囹圄,為保護自己,提醒徵信人員要格外留意。

  依據財政部所頒「個人授信案件徵信處理注意事項」,個人在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達二千萬元(含本次申貸金額)以上者,或在本金融機構授信達一千萬元以上者,年度收支應與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核對,並以申報書內容為準。

  實務上卻常發現所得申報偏低,與借款金額不成比例,造成授信審核其償債能力與還款來源上的困擾,尤其是有些所得如:農、林、漁、牧或證券交易所得無從證明。但為了爭取業績,徵信人員就不顧後果任意代填收入來源。在大額授信上因有明確規範須所得申報資料,此情形較少見,但在規定金額以下者,徵信人員就常疏忽,不經意的為客戶代填所得來源,萬一不幸碰上金融犯罪案件,可能因此惹禍上身,所以還是請借款人自己填寫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