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確定提撥制與確定給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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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博士班研究生
出刊日期: 
2002/12/15
期數: 
第二十四期

■前言

  由於全球性人口長壽和現化人生育率下降的結果,導致世界人口老化的問題愈來愈嚴重,再加上全球性經濟不景氣與政府財政赤字問題嚴重,自八○年代以降,無論是美國雷根總統或英國柴契爾夫人所採取的新保守主義,乃至於九○年代柯林頓總統和布萊爾首相的第三條路,各國政府在社會福利上所採取的策略無不強調工作福利、降低福利給付內容與水準,甚至提高申請資格門檻,以減少政府在社會福利上的財政負擔,避免人民養成福利依賴的心理。

  各國政府面對吃緊的財政赤字,及日益增加的老年人口,已開始從退休制度的基本面進行改革,希望能建立一套退休基金制度,本文即試圖探討有關私人退休金制度的財務課題。

■退休經濟保障

  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World Bank, 1996)建議,老年人的經濟安全保障應該同時兼顧儲蓄、風險分擔與所得重分配三大功能,以保障退休後的生活,其所規劃的養老制度共有三大支柱(pillars),分述如下:

()政府所提供的退休基金

  此為第一層保障,乃是採用強制的方式,由政府來進行退休基金的監督與管理工作,其型態包括建立社會保險的年金制度,透過資產調查(Means test)的社會救助方式或是全民性的福利津貼(allowance)制度,政府提供退休後最基本的保障,其具有所得重分配和風險分攤的效果,惟其容易增加雇主的負擔,且易造成國家財政運作的困難,又老年人貧富差異懸而未殊,制度設計不良時極易產生不公平的現象。

()雇主提供的退休基金

  這是第二層的保障,乃是採用強制的方式,由私人來進行退休基金的管理,其型態包括個人儲蓄計畫、職業退休計畫兩種,前者如購買私人年金保險、個人年金計畫(Personal Pension Plan)或是個人退休金帳戶(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IRA);後者則是以勞資集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方式達成一定的協議,惟其容易受到員工轉職、雇主提撥不足及給付申請門檻的限制,影響其保障的效果。雇主提供的退休保障不但具有儲蓄及風險分攤的效果,同時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活絡、強化人力資源的新陳代謝、減少政府財政負擔,是為目前世界各國極力推動的退休金制度。

()個人自願參加的退休基金

  這是最後一層的保障,乃是採自願的方式來參加個人儲蓄計畫,或是企業內的退休保障計畫,由於其非強制參加,主要在發揮儲蓄的功能,提供受僱者在退休時額外的收入保障。

■退休金制度

  所謂「退休金」(pension)係指受僱者在工作一定時間後,因殘廢或年邁自職場退出不再工作,由政府或雇主依一定的標準所給予的給付,其可能是一次給付(lump sum),亦可能是採定期給付方式(符寶玲,2002;余雪明,2001),因此又有人將退休金稱為「養老金」,而在我國因制度發展較慢,國人多將退休金狹隘地解釋為私人企業所提供的職業退休金,也就是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退休金」。事實上退休金應包括政府提供、雇主提撥或是個人購買的退休給付。

  退休基金具有以下幾個功能:()取代薪資給付的中斷;()補充社會安全給付的不足;()避免個人因長壽導致個人儲蓄的耗盡;()減少個人投資運用的不當所產生的風險;()減少通貨膨脹所造成的保障不足。

■退休基金的財務運作與管理

  退休金的財務運作方式有三種(柯木興,2002)

()隨收隨付制(Pay as you go, PAYG)

  指目前所提撥的退休準備金馬上用在即將退休的人口上,此種制度適合於該國的工作人口大於退休人口且人口結構年輕的情況下,而目前世界各國多採用此種方式,但隨著高齡人口愈來愈多,年輕世代的負擔也愈來愈重,如何解決退休基金的財務結構已成為各國政府首要的課題。

()完全提存準備(Full funding)

  指每個世代(cohort)提撥的退休金均放置至該世代符合退休時才提用,其對每個世代而言較有保障,但易受通貨膨脹影響。

()部分提存準備(Partial funding)

  這乃是前兩種制度的混合,而以完全提存準備為基礎,以保有一定的安全準備金,不足部分再由隨收隨付提撥補充支應。

  退休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分為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plan)和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兩種,下面將詳細討論這兩種制度的區別。

()確定給付制

  確定給付制又可稱為「最後薪資計畫」(final salary schemes),乃是指勞資雙方預先約定在工作一定期間後,受僱者於退休時可依其服務年資或最後工作薪資,依一定的計算標準領取一定的給付。至於給付標準的計算方式,可以依考慮退休時通貨膨脹的指數、目前薪資與退休時的薪資差異及完全不考慮方式來設定。

  確定給付制的計算可以分為三種方式:

  1.均一給付制(flat-benefit):即每一年年資均給予相同的給付金額。

  2.平均金額制(career-average):以職業生涯中薪資的平均數作為計算的基準。

  3.期末薪酬制(final-benefit):以退休前一段特定期間的薪酬平均數作為計算的基準。

  確定給付制講求的是透過嚴謹的精算過程,充分提撥勞工退休準備,同時強調雇主的最終給付責任,但必須考慮到雇主有破產的風險,及受僱者本身有轉職的可能。換言之,保障的不確定性及不連續性是確定給付制的最大缺點。

()確定提撥制

  確定提撥制乃是指在受僱者工作期間,由雇主或受僱者定期提撥薪資的一定比率於員工的個人退休帳戶中,以作為員工退休準備金,直到受僱者工作期間屆滿為止。確定提撥制又可以分為五種方式:

  1.現金購買計畫(Money purchase plan):指雇主每年提出一筆提撥金作為退休基金,累積的提撥金依精算上的各種預測,以決定員工在退休時可以領取之退休給付。一般而言,提撥的標準乃是依「最低提撥標準()」來決定,以提撥一定的金額至員工個人退休帳戶中。

  2.員工分紅計畫(Profit-sharing plan):指由雇主依公司獲利的一定比例提撥紅利至員工個人退休帳戶中,雇主具有最大的裁量權。一般而言,提撥的比率不得超過員工薪資總額的15%。

  3.員工入股計畫(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 ESOPs):指員工可以持有公司的股票紅利,以作為利潤的分享,一方面可以增進員工的認同和向心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員工的所得。

  4.目標年金式退休計畫(Target benefit plan):指雇主設定一定的退休金給付目標,並依此目標來決定員工每年應提撥的標準,而這提撥標準必須以員工的薪資所得為基礎(J. R. Ingrisano著,陳彩稚譯,1999)

  5.儲金制(Thrift plan or Saving plan):又稱為「薪資減少計畫」(Salary reduction plan),指在年輕時預存一筆錢,而到退休時可以領回,這是一種具有員工儲蓄特性的退休利潤分享計畫,雇主提撥的利潤分配額度是以員工選擇的儲蓄金額為基礎。例如美國針對營利事業員工所推出的401k計畫、公立學校的403b計畫、非營利組織的501c計畫及州和地方政府的457計畫,就是透過稅捐優惠的方式,獎勵員工積極投資儲金,其投資儲金的部分不但不列入該年度的所得課稅範圍,而且最終的投資獲利亦不必繳稅。

  確定提撥制具有方便經營、財務準備充足、員工便於攜帶、不必擔心雇主違約、無須政府運作、勞資雙方共同提撥、共同承擔風險及公平效率的優點,因此目前世界各國在退休基金的運作上多朝此制度改進。

■結語

  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吾人應及早進行退休後的經濟規劃,而國家更應及早建立因應的策略,退休制度的規劃除了要考量人口的結構因素及國人平均餘命外,尚須計算目前生活水平與未來的條件差異、通貨膨脹率、薪資增加率、員工異動率及退休的年資和退休年齡限制等問題,不論是採用政府辦理的公共退休金、私人企業的職業退休金,或是個人購買的退休金契約,惟有建立一套可長可久的退休計畫,方能使老年退休後的生活更有保障,勞資政三方在和諧的前提下為整體的經濟發展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