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繁榮─我對「承諾書」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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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
出刊日期: 
2007/11/15
期數: 
第八十三期

     歷經二次金改,我了解銀行員工最關切的應該就是勞工權益的部分。第一次的金融改革,主要是在除弊,民進黨政府在這幾年中,打銷了將近二兆的呆帳,幫中國國民黨清理爛帳,也避免了可能發生的金融風暴。第二次金改,主要在興利,兩次改革最後的目標都是在強化台灣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雖然過程仍有些缺失,但基本上是瑕不掩瑜。我認為金改的目標是正確的,只是在方法上不一定要限時、限量,一定要顧及既有銀行員工的權益,在提升金融業的經營效益及員工的權益上尋求雙贏。

 

■重視勞工,信守承諾

 

  重視勞工,是我一貫的主張,不論是我長期以來堅持4大優先理念中的「弱勢優先」,或是擔任高雄市長時,促進勞工自治委員會的成立,都是秉持對勞工的重視與同理心。若我當選總統, 仍會以此方式,繼續推動由各產業工會、職業工會等,公推代表共同成立勞工自治委員會,針對重要政策提出建議方案,讓勞工朋友自己處理政策及爭議問題。擔任高雄市長期間,為了保障高市勞工進行勞資爭議及訴訟的實質權利,從1999年、2001年到2002年共計提撥了5億元的經費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因為我認為不當解僱員工所造成的抗爭官司,訴訟費及律師費用應由政府協助處理,畢竟,要有資金才有可能與企業抗爭,所以我當選總統,一定會繼續朝這方面推動執行,我這部分的堅持,大家可以感受的到。相較於我,過去馬英九先生也曾承諾「任內逐年提高勞工權益基金至6億元」,但是其任內僅提撥32千萬,還公開向工會嗆聲,「確定跳票,因為沒錢」,但高雄市財政比台北市更差,可見這是信守承諾的問題。

 

■規範大股東股票質押等不當問題

 

  關於銀行財團化的質疑,由於銀行乃特許行業,為經營著想,銀行宜由具控制權之股東掌握經營方向,亦即大股東之存在有其正面價值,因此,問題不在財團化而在大股東之持股是利用自有資金或使用他人(包括存款大眾)之資金,或甚至透過收購股東會委託書等不合法手段而來。我認為大股東對銀行之實質控制權必須與其實際出資股權相當,因為國內所發生之案例多為實際出資股權與控制權不對稱之現象之成因。在計算持股股權時,質押之股權亦不宜計入,我希望大股東利用自有資金購入股權,而非使用財務槓桿工具膨脹其持股。

 

■產業民主,勞資雙贏

 

  政府有義務協助人民解決問題,所以針對大家關切的13%優惠存款部分,透過勞委會的努力,已完成協商,達成具體方案,這是近日最明顯的案例,未來,我們也會繼續努力。過去,我擔任高雄市長期間,高雄銀行已完成民營化,高銀不但與工會簽定團體協約,保障員工,還進一步保障1席「勞工董事」進入董事會,體現產業民主,創造勞資雙贏。這些是我們在為勞工朋友做的,反觀台北銀行,在馬英九先生擔任台北市長任內,被富邦銀行併購,原來台北銀行員工從3200人被腰斬到1000人,員工不是被迫離職就是黯然離開,完全犧牲員工權益。而民營化時與工會簽定的團體協約也在2003年期滿之後,不再與工會續約。

 

■勞資協商,共生繁榮

 

  勞動基準法是勞動的最低標準,一定要受到重視,而且必須遵守,但針對條文的增列,是需要再進一步的協議,但基本原則是不會變的。像是即使仍由官股具主導權的金融機構員工權益,亦必須尊重勞資協商決議;金融重建基金接管之金融機構標售前,宜先與工會協商員工權益,過程中以促進勞、資及客戶三贏的目標為考量;並儘快協商簽妥團體協約。在金融改革的過程,確保銀行員工的權益,共同達成強化台灣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的目標,這就是共生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