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與馬英九座談問答整理
出刊日期: 
2007/11/15
期數: 
第八十三期

現場提問(一)

■陳錫川 (高雄市台灣銀行工會常務理事) 

      台北銀行是在先生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民營化,應對公營銀行員工的權益有所認識,我是台銀員工代表,行員優惠存款13%、48萬是財政部在民國42年實施,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給予保護,且盈虧自負的狀況下,所有利息均由盈餘支出,故應維持現狀。

■林萬福 (臺灣中小企銀工會理事長)

      臺企銀對台灣經濟貢獻良多,民國9498的時候,因銀行要被財團化而有抗爭,當時陳情有書面資料,建議工會若有陳情資料,希望相關單位書面回應,當時有99位立委於立法院連署提案保留中小企業銀行為一專業銀行,已過了兩年仍無消息。此外,以臺企銀的勞工董事為例,目前有20席董、監事(15席董事、5席監察人),其中19席官股,只有中纖1席是外來的,工會可以有幾席董事席次希望明確回答,勞工董事1席不夠,每次提案無人附議。

■董雨英 (彰化銀行工會常務理事)

  剛才報告中提到政府只要營造金融市場公平、公開,其他由市場機制決定,而「尊嚴勞動」文宣亦提到勞資政三方對話的政策,勞工權益要在市場機制與政府政策三方調和,但要如何調和,是否有具體看法?就像台北銀行與富邦銀行合併案,合併後台北銀行員工的離職率與流失率報章有所報導,如果過去發生的案例符合所說的市場機制決定,公平公開的環境、政府不干預,但實際卻有如此多的員工離職,又該如何解讀?

  馬英九先生回應(一)

  行員優惠存款的問題,我個人看法現有利率應維持,這有理論基礎,一是如果銀行營運良好自負盈虧,不會動用政府預算,沒理由干預,但前提是銀行要有這樣的條件,這與公務人員的18%是不同的,只要能自給自足政府不應干預。

  陳情書書面回應可以做到;持股20%至少1名勞工董事,但看實際持股的狀況可以增加到2名,不反對也願意促成,可以考慮;銀行對中小企銀的融資有七、八成,政府在不操作、不干預的原則下,若要購併也應併入公營,繼續發揮政策性功能,但對弱勢單位,政府不會撒手不管。

  以北銀合併案為例,政府沒有撒手不管,有注意調和,當時採公開招標共有5家投標,審查條件相當嚴格,規定幾年內不能解僱,不合理的調動、調職,董事持股比例,多久不能改名等等,富邦銀行最能滿足所開列的要求,才雀屏中選。其間也對員工做過民意調查,多次與員工溝通,但是我們必須承認民營化時,員工有許多的不適應,連警衛都被要求促銷信用卡,民營與公營銀行本質不同,由公務員轉成一般行員難免有適應問題,有的選擇離職,但問題並不大到影響合併案。

  勞工權益保障方面,我提出開放性政策,才能讓台灣經濟血脈暢通,充分發揮台灣優越的地理位置,例如:台商到大陸經香港轉機浪費不少時間,如果直航當天可往返兩岸,台商不必遷廠亦可常返台,更可在週休2日到花東旅遊,促進台灣觀光發展;另一實例,台灣汽車業業績掉了兩、三成,一方面因不景氣,二方面5年換一次車的人出走大陸,換車的人少了,對台灣經濟影響不小,台商赴大陸投資創造出的經濟幾乎是另一個台灣。

  所以開放政策對台灣有利,對人民有利,因此我的政策以台灣為主,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消費,創造就業機會,但這要一步步來,人數3,000人是航空業與旅行業能容納的數字,政策若確定,業者會計劃建設硬體設施,投資增多,銀行生意就有起色,兩岸直航後廠商會有更大的迴旋空間。不只兩岸政策,其他如金磚四國政策也如此,大陸這一塊人與資金都已過去,但交通不便,台商反受其害,讓企業能快速去才是對台灣最有利的。

       政府干預須基於公平正義,與銀行本身權益不一定相關,但與勞工權益相關。曾遇到味全推出康師傅泡麵的總經理,我問若我當選總統要做些什麼,他說:「少管我一點」,並不是說我偏資方,在台北市長任內,邀請鄭村棋擔任勞工局長,找一個勞工的紅衛兵當局長就是注重勞工權益,過去政策對資方有利,所以需要有工運背景的人來平衡,慢慢拉平距離。我是第一個在都市計劃法令內修正都市更新須跟勞工討論,非常注重勞工權益,我最早設勞工權益基金,對被惡意解僱須訴訟的勞工,補助訴訟費、生活費。

       以實例來說,台北市政府與清潔工簽約承諾工作不會外包,將來有外包需要必須與工會協商,並請產官學三方共同討論外包條件,因工會要求合理且講道理,會替資方設想,如何減少支出與增加收益,台北市政府當場與工會簽署,直到現在勞資關係仍十分和諧,工作效率並不亞於外包,國家與民眾權益都未受損,因此勞工權益不會放手不管。

  現場提問(二)

■宋介馨 (第一銀行工會理事長)

行政院計畫修改勞工保險條例,將老年給付由目前一次領取改為年金制,然而行政院版本的修正對勞工極為不利,相關官員甚至無法對勞工清楚回答,引起勞工不滿反彈,請先生針對勞保條例的修法工作,審慎考量研擬並廣納勞工意見,勇敢提出對全國勞工最優渥的政策。

■黃哲輝 (本會常務監事、合庫勞工董事)

  台灣發展靠經濟,經濟是銀行的血脈,政府的二次金改被批評未遵照市場機制且不合理,究竟是以什麼公式算出短期間內金控減半,公營銀行剩2家,沒有人有答案,可能迷信大就是好、大就是國際化。根據研究,銀行並非大就是好,外國金融監理佳、規模大,但美國、日本與法國的銀行都有經營危機,請教先生,既然認為銀行是經濟的血脈,若當選後且國會掌握半數,會不會將優質的官股銀行,如:一銀、兆豐銀、合庫、臺企銀與彰銀,以市場機制賣掉、釋股給私募基金或家族企業,工會擔心將會失去工作權且會危害國家經濟血脈。

■賴青雲 (台中商銀工會理事長)

台中商銀員工最痛心的是民國87年發生廣三案,誠懇地代表員工呼籲未來的主政者落實金融監理,不要讓掏空事件一再重演,其掏空的資產不只是銀行本身,有多少勞工因銀行被掏空而失去工作,除了強化金融監理,還要針對滯留國外的金融大盜採取具體行動。在此提供一建議,現階段只有勞工董事或監察人可與資方抗衡,如果能透過法令讓工會在民營銀行無條件取得董事席次,我相信在金融大盜的部分能有一定的嚇阻作用。

  馬英九先生回應(二)

  針對勞保條例,我的勞動政策文宣第2點提到「提高勞保年金給付,絕不低於國民年金發放基準」。政府應增加勞保基金獲利能力,提高勞保年金給付水準。勞工若選擇勞保年金,金額絕不低於國民年金。國民黨「勞保條例修正案」在立法院的一讀版本為:勞保年金給付以最後3年平均投保薪資為計算基準,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3%計算。選擇一次金給付者,給付上限亦由現行的45個月,提高至55個月;另將身心障礙年金基礎保障由每月3,000元,增加至4,000元,與國民年金同一水準。

  金改若違反市場法則、政府不當介入,這是我所反對的,至於民營化條件為何,以北銀民營化為例,體質不好的避之唯恐不及,業務重疊則會沒有綜效,因此找高盛財務顧問評估,依專業人士建議做決定。民營化一因財政部要求5年內公股持股比率降到20%以下,二是5家公司中其中1家持股已達到擁有1席董事,若不主動將被蠶食鯨吞而失去主動權,且北銀業務多是存放款,其他項目較弱,希望引進其他業務配合。

落實監理、緝捕金融大盜我十分贊成,滯留東南亞與日本可以做到,滯留大陸則透過壓力遣送回台,若滯留美國因沒有引渡條約,須透過非正式管道處理,現階段有困難。

  工會有1席勞工董事我贊成,對資方有制衡作用,但要按照程序,有一定的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