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縱容官員打壓工會 北市府非法解僱停管處工會4位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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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北市停車管理處產業工會常務理事
出刊日期: 
2008/01/15
期數: 
第八十五/八十六期

■前言

  961215日台北市政府一口氣解僱停車管理處工會3名常務理事朱嘉英、黃淑美、韋秀蓮與理事洪連佐。理由:「10月份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

■一連串違背協議的開始

  從96年春節以來,台北市停管處即開始了一連串違背勞資協議、降低勞動條件的行為,而這些勞動條件都是勞資協商,而且行之有年的結果,其中有關外包的問題,早在馬英九擔任市長的時候,即有承諾:「原則上不委外,如要試辦,須經過產官學勞的討論,訂定成敗指標,工會並全程參與。」

  郝龍斌以市長候選人身分在951119日北市產總舉辦的「勞動公民嗆聲大遊行」上,不僅同意承接馬市長的承諾,更當著兩千多名勞工面前明言:「只要市府勞工反對,我絕對不外包!」言猶在耳,969月停管處卻逕自將西門町停車收費業務上網公開招標。

■西門町反機車收費惹殺機

  由於資方動作不斷,工會一方面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另一方面在調解破裂之後,於96810日發動一場大遊行,抗議停管處違背協議,並且從914日開始,在西門町展開了一連串反對機車收費的宣傳行動,此舉獲得市民廣大的迴響,卻也給工會幹部引來殺機。

■下達解僱令打壓工會

  早在民國90年停管處勞資雙方就已經將工會幹部如何請公假達成協議,六年來歷經四任處長、兩位市長,執行都沒有問題;可是到了9610月,停管處就開始拿公假作文章,先是不經協商就要求工會改變,對3位常務理事的會務假百般刁難,即使工會依照程序請假,附上工會、北市產總的開會通知等公函,資方一樣不准假。雖經一個多月的3次勞資爭議調解,資方一概不接受,1212日調解破裂,1215日(星期六)下午四點多3位常務理事和理事洪連佐同時接到解僱令;創下了戒嚴以來頭一遭:資方一次非法解僱4個工會幹部的紀錄,而這個資方居然就是台北市政府!

■為什麼選擇抗爭的路

  從停管處新處長到任以來,資方不斷片面變更協議,降低勞動條件,工會很清楚,市府的目的就是推動外包,而市府推動停車業務委外的最大絆腳石就是工會。可想而知市府對於工會主事者-常務理事、產總副理事長,當然是除之而後快。

  有許多人問:為甚麼我們不直接提告,以法律解決,卻選擇一條辛苦抗爭的路?其實從9610月以來,我們面對資方以會務假刁難,面臨解僱危機時,我們也有許多的心情轉折!

  抗爭當然是一條辛苦的路,我們也知道自己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但是當周遭許多人告訴我們:不要再吵,不要再鬧,事情才能有轉圜空間!以這個邏輯思考,我不禁要問:我們被解僱到底合不合法?還是市府以其龐大的行政機器,用工作權來脅迫工會幹部,難道我們就該閉嘴,以求自保要一口飯吃?

  這場仗我們爭的不僅是個人的工作權,更重要的是爭一個是非公理,如果市府的解僱真的站得住腳,又何必怕我們吵怕我們鬧?如果我們真的如停管處說的那麼不堪,那我們有何顏面要求恢復工作權?

  勞資協議可以不遵守嗎?市長承諾不必要兌現嗎?勞工局又有高層的壓力,對工會法第35條的保護規定視同無物!政府單位挾著其優勢的行政資源,可以如此對待市府基層勞工,那民間企業又當如何?

  對我們來說,老闆違法解僱工會幹部是勞雇關係,自有法律規範,可是當身兼老闆和民選市長的郝市長竟違法解僱,對工會幹部開刀的時候,這已經不只是違法問題而已,更是政府╱人民,統治者╱被統治者的政治問題了!我們不就地戰鬥,還有別的選擇嗎?